4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對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80萬元。

對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戶籍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及繳存餘額掛鉤,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6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調整爲100萬元。(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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