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曉青

4月25日,據河南共青團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消息稱,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河南省關於發展人才公寓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提到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爲主要依託,多渠道籌集人才公寓,解決各層次人才的居住問題。

《意見》提出,各地要根據人才分類分層級建設人才公寓,支持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築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向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青年人才提供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對高端人才住房需求,可採用“一事一議”方式解決。

據河南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河南省計劃開工建設5萬套青年人才公寓,由省直和鄭州市各承建2.5萬套,鄭州市青年人才公寓市本級承建1萬套。近年來鄭州市大力發展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設,高水平打造青年人才安居工程,利用2年時間建設40萬套高品質人才公寓。

河南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共規劃建設10個項目2.5萬餘套,分別選址於鄭東新區龍子湖組團(晨暉苑、博學苑)、鄭東新區白沙組團(文華苑)、中牟縣綠博組團(廣惠苑、永盛苑)、金水區科教園區(慧城苑、金科苑)、經開區(經開苑)和航空港區(航港北苑、航港南苑)等區域。

對於申請對象,《意見》指出,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主要配租對象爲45週歲(含)以下,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學歷且在鄭州市內五區和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沒有自有住房的在省直和中央駐鄭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以及河南省重點領域引進的青年人才。

租期方面,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實行的是租期制,租期不超過3年,期滿後如仍符合租住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續租不能超過兩次,累計租期不超過9年。該人才公寓的租金標準原則上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的70%,與同區域鄭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金標準基本保持一致。

在人才公寓供給方面,《意見》鼓勵各地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或閒置房屋改建,適當利用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建設,或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地塊上配建,也可通過購買或長期租賃商品住房的方式增加人才公寓供給。將人才公寓納入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平臺統一監管,引進市場化機制,對未享受國家資金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專門支持政策的人才公寓,在不降低保障能力的前提下,適時向社會出售。

此外,《意見》還對土地政策、資金支持、稅費減免、審批程序上明確了政策支持。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許用於建設人才公寓,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不補繳土地價款。對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稅收政策規定條件的人才公寓項目,可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同時,強調各級財政要做好相應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人才公寓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優化人才公寓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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