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花子健 楊雪梅

編輯 | 韓大鵬

劃重點:

1、環球音樂、索尼百代等音樂版權公司,涉嫌未經創作者許可,擅自將創作者的詞曲版權用於商業行爲,暴露了音樂版權管理的弊端。

2、騰訊音樂和網易雲音樂,每年花費近200億元用於採購音樂版權,卻無法保證曲庫中每一首歌曲的版權權屬覈驗。律師指出,此種行爲,平臺需擔責,且需要承擔版權費錯付後無法追回的商業風險。

3、騰訊音樂被指控涉嫌侵犯詞曲著作權後,未取得當事人諒解的情況下,把下架後的作品又一次上架,暴露了在線音樂平臺管理的漏洞。

4月27日,網易雲音樂針對騰訊音樂的一則不正當競爭起訴狀,揭開了在線音樂行業的混亂一面。

但混亂可能不止於此。

騰訊音樂和網易雲音樂,中國最大的兩家在線音樂平臺,在競爭中燒錢未有停止。在過去的兩年裏,網易雲音樂在內容服務成本這一項上就支出超過100億元。在獨家版權的壁壘倒塌之前,這可能只是騰訊音樂兩個半季度的內容成本支出。

數億百億計的資金,大部分流向了國際三大音樂版權巨頭——環球音樂、索尼百代和華納音樂。緊隨三大巨頭之後,還有太合音樂、滾石唱片和英皇娛樂等國內音樂版權公司。

即便如此,仍有很多音樂創作者沒過上好日子。相比收入節節攀升的音樂版權公司,最上游的創作者收入微薄,甚至還留不住這些微薄的收入。

吳向飛,一名從業了23年的華語音樂填詞人,爲陳奕迅寫的一首歌——《路一直都在》。在未獲得他授權的情況下,環球音樂把包括這首歌在內的多首歌曲賣給騰訊音樂。當他找到環球音樂追責時,後者卻沒有足夠重視,只給他列了一份簡要的支付清單,爲過去五年的非法使用補發使用費18974元。

在音樂版權交易的鏈條裏,不管是騰訊音樂和網易雲音樂,還是環球音樂、索尼百代等世界音樂版權巨頭公司都牽扯其中,暴露了行業裏暗存的版權合作上的諸多漏洞。

在知悉吳向飛的事情後,《財經·伽瑪刀》採訪了包括律師、音樂人、音樂公司、音著協及其本人在內的8位人士,瞭解到這不僅僅是音樂行業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是如今音樂版權保護的痼疾。

無授權代理作品13年,環球“喫人不吐骨頭”

所有問題的暴露可能是源於一次偶然。2021年4月,吳向飛希望整理分散的作品版權,打包所有的作品授權一家公司代爲管理,從而避免每年都要簽署版權授權文件。

他在1998年就入行了,在音樂這行待了超過20年,作品數量自然不少。2005年,他簽約百代唱片,曾經的世界五大唱片公司之一,與香港的林夕和中國臺灣的姚謙一起,被外界並稱爲“百代唱片在兩岸三地最頂尖的三位填詞人。”

和吳向飛合作過的歌手包括陳奕迅、羽泉組合、古巨基、容祖兒、孫楠和金海心等。

早在2001年,他就已經在音著協註冊,代表他的作品已經授權給音著協。這家成立於1992年的機構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在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

這家機構的作用是,如果一些版權持有人未向音樂公司授權使用自己的某些作品,而電視臺、在線音樂平臺等商業機構又有使用版權持有人作品的行爲,使用人就需要向音著協支付一筆費用,後者再根據使用人提供的版稅報表(列明使用人的使用情況和支付的費用明細),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和稅後,把費用支付給詞、曲版權持有人,或者通知版權持有人認領。

在行業裏,這家機構被認爲是“爲版權進行兜底”唯一組織。根據其官網的信息,截至2021年底,音著協國內會員總數達到 11356人,包括作曲者、作詞者、繼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擁有音樂著作權的個人及團體。根據會員授權、與海外同類協會簽訂相互代表協議等方式,音著協管理着世界範圍內300多萬詞曲作者的超過1500萬首音樂作品的著作權。

在這一輪整理作品版權過程中,吳向飛意外發現他擔任詞作者的11首音樂作品,包括陳奕迅演唱的《路一直都在》,被環球音樂臺灣分公司認領在其名下,並以著作權管理者的身份將這11首歌授權給騰訊音樂使用。

隨後,吳向飛馬上聯繫了環球音樂的臺灣分公司,要求對方出示合約及證據,對方表示因未能聯繫到吳向飛本人,導致未能向其支付近5年歌詞版稅,但否認了環球音樂在未獲得授權情況下的代理行爲。這家公司的代表向吳向飛聲稱,環球音樂從2008年到2021年期間是依據相關合約代理了這些歌曲的版權。

吳向飛要求環球音樂提供由他簽名的代理合同,以證明這些代理得到了授權,但後者以合約丟失爲由,始終未能提供。臺灣環球音樂只提供了一份簡單的報表,上面列明瞭過去五年裏每一年應該支付給吳向飛卻沒有支付的版稅,合計新臺幣82178元,按照2021年6月10日的匯率換算,爲人民幣18974元(以下均用人民幣單位)。

在這份簡單的報表中,由於沒有提供明細。所以,按照吳向飛用最早發現被侵權的14首歌來計算,平均一首歌一年的歌詞使用費僅爲271元。

“臺灣環球負責人在無法解釋我提出的問題時,找來一名自稱臺灣環球律師的人,和我繼續交涉。幾輪過後,對方依然出示不了可以證明環球13年代理合法的證據。鑑於和環球方面在法律層面基本認知完全不同,我停止了和環球溝通。”吳向飛說。

這樣的事情不只是發生在環球音樂和騰訊音樂之間。吳向飛還提到了一首歌,由陳奕迅演唱的《臭美》,他擔任作詞人,曲世聰擔任作曲人。2019年,燦星在製作《中國新歌聲》時,有選手翻唱了這首歌,而後,燦星把錢付給了環球音樂。

“按照正常報價,如果電視臺綜藝使用了這首歌,詞曲的稅後使用費應該在8到10萬元之間,但我沒有在環球音樂所謂的報表裏看到這首歌。”吳向飛說。

2021年7月6日,吳向飛和環球音樂進行了面談,以尋求解決這個問題。據他所述,對方會談的代表承認了版稅報表存在一些問題,但希望能夠在達成協議後,他不再追究由於轉授權而牽涉其中的其他平臺、製作單位的相關責任。但在賠償方案上,雙方一直沒能達成一致。

環球音樂提出了一個方案,那就是以過往未支付的版稅作爲基數乘以一定倍數進行賠償,但吳向飛認爲,這個基數,遠低於環球音樂通過佔用他的版權所獲取的收益,因此他不接受這個方案。

吳向飛告訴《財經·伽瑪刀》,2021年6月1日,他的律師函分別送達騰訊音樂和網易雲音樂。騰訊音樂很快聯繫上了吳向飛,並告知後者,環球音樂已通知騰訊音樂,環球音樂與吳向飛的合約到期了,不再代理他的作品。

而吳向飛則回覆騰訊音樂:“我從未授權環球音樂連續13年代理我的作品,也請你們查下這些年付給環球音樂的版稅。版稅應該付給我,你們付錢給環球,付錯了對象。”據吳向飛所述,幾天後,騰訊音樂就給他發來了12首歌的版稅數據,這份數據顯示,在同一期限內,騰訊音樂支付給他的版稅比環球音樂支付版稅總金額還要高。

“環球音樂喫人不吐骨頭。”這是吳向飛對這家音樂公司的評價。

截止發稿前,環球音樂沒有就上述問題回覆《財經·伽瑪刀》的採訪郵件。但據《南方週末》報道,環球音樂曾向吳向飛提出包括版稅補償和賠償在內的和解方案,後者沒有接受。騰訊音樂也沒有向《財經·伽瑪刀》發出針對以上事情的回應。

環球音樂並不是唯一一家存在這樣情況的音樂版權公司。據吳向飛所述,經過他調查,截止2022年4月,已發現7家音樂版權公司存在這樣的問題,預計最終數量會超過10家。

吳向飛點明瞭其中的兩家。其中一家是索尼百代,截止2022年1月26日,索尼百代超期代理了他填詞的18首歌,而這18首歌在QQ音樂、網易雲音樂等均正常播放,其中超期最長的一首,已經超過原合約法定代理期4年8個月,但索尼百代仍宣稱“從未超越委託範圍”。

這些被索尼百代超期代理的歌曲,不少出現在了網易雲音樂上,比如容祖兒的《敢作敢當》、古巨基的《宅》等。2022年2月,吳向飛以網易雲音樂此舉侵犯自己的著作權爲由,要求網易雲音樂下架這些歌曲。截止發稿前,網易雲音樂未向《財經·伽瑪刀》給予回應。

另外一家是太合音樂。吳向飛表示,自己從未授權大石代理自己的作品。太合音樂對此的解釋是,因爲大石接手了太合麥田的詞曲合約,所以吳向飛的作品由大石繼續管理。隨後,大石出具了原始合約,但合約上顯示雙方之間的代理已經於2019年到期。

太合音樂是由太合麥田、海蝶音樂和大石版權三家公司整合而來。吳向飛發現自己填詞、由沙寶亮演唱的《答案》在合約到期後,仍被太合音樂授權給騰訊音樂,遂與對方進行洽談。

2022年4月2日,在發給吳向飛的郵件中,太合音樂否認從騰訊收到關於這首作品的任何版權費用。《財經·伽瑪刀》在QQ音樂搜索發現,這首歌仍然處在上架狀態。

吳向飛告訴《財經·伽瑪刀》,他目前正在和一些音樂版權公司洽談賠償、和解事宜,同時,也針對一些無法和解的音樂版權公司啓動了訴訟程序。而當《財經·伽瑪刀》詢問細節時,他沒有透露。

索尼百代和太合音樂沒有回覆《財經·伽瑪刀》針對上述問題的採訪郵件,騰訊音樂對此也無回應。

侵權歌曲,騰訊下架幾天又上架:8萬和解

在2017年,騰訊音樂以3.5億美元現金加1億美元股權的價格,購得環球音樂在中國內地的3年版權。若以當月匯率計算現金成本,僅購買環球音樂曲庫,騰訊音樂3年間每年成本就達人民幣7.9億元。

就在這一次版權合作臨近結束的那一年,分別是2020年3月和12月,騰訊牽頭的財團兩次以30億歐元的代價購入環球音樂10%的股權,合計持股比例達到20%。

作爲環球音樂在中國內地的最大客戶之一,以及兩者背後千絲萬縷的股權關係,騰訊音樂自然無法與吳向飛和環球音樂的糾紛撇清關係。

至於牽扯的範圍有多廣,吳向飛用了一組數字來說明:他確認的環球音樂首批涉嫌侵權的歌曲爲12首,加上其他有問題的歌,12首,總計24首。據查,這些歌曲的版權及版稅分配都存在不同問題,和律師商議後,他決定分批起訴,但可以確定的是,這24首作品都是由環球授權給了騰訊音樂。

“這12首歌曲產生的版稅,騰訊音樂應該是支付給我,而不是環球音樂。”吳向飛說,騰訊音樂在接到吳向飛的律師函後,很快就建立起了聯繫,“在溝通中他們告訴我,希望一次性解決這24首作品的問題。”

據吳向飛所述,雙方的溝通持續了很長時間。騰訊音樂的代表還向他透露,騰訊音樂的高層專門開了會商量解決這件事。

“2021年7月28日,他們給出了和解金額。”吳向飛說,騰訊音樂希望在達成和解後,他不再追究其旗下QQ音樂、酷我、酷狗和全民K歌四個平臺的責任。

吳向飛告訴《財經·伽瑪刀》,和騰訊音樂第一輪談和解時,騰訊的舉動,讓他很不舒服。在雙方還未達成任何共識前,騰訊音樂先給他發了一份保密協議。“通常簽署和解保密書,一定是在雙方已經達成口頭共識後,纔會簽署。而騰訊一上來先發給我保密協議,似乎在傳達,保密是和解的前提。這讓我覺得有些霸道。”吳向飛說。

他當即拒絕了騰訊音樂高層開會研究後提出的方案——賠償金加上和解費一共8萬元。他還認爲,和解金應該基於一定的邏輯和核算公式,不想不明不白賤賣自己的音樂作品。

他用了一個簡單的計算方式:24首歌,和解金額8萬元,如果以13年平均下來,一首歌一年256元,平均到每天還不足1塊錢。而這24首歌裏,有些是熱門歌曲,比如陳奕迅的《路一直都在》。“今年初,《王者榮耀》剛上架的女媧新皮膚賣到了198元,難道只有騰訊的版權值錢?”他說

吳向飛更無法接受的是,2021年8月5日半夜,騰訊音樂版權部門一位代表在微信知會吳向飛,騰訊音樂旗下四個平臺已經下架了其投訴的內容。但在8月13日一早,經一位陳奕迅歌迷提醒後,吳向飛發現陳奕迅演唱的《路一直都在》、《臭美》等歌曲又在QQ音樂上架了。

雙方目前仍未就和解達成一致。《財經·伽瑪刀》通過中間渠道瞭解到,騰訊音樂內部認爲吳向飛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無法給予支持。

吳向飛則認爲,騰訊音樂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自己的作品,已經涉嫌侵犯自己的合法權利。騰訊第二次給出的和解金明顯有了誠意,但在與騰訊溝通過程中,騰訊對新增的侵權問題沒有給予任何賠償方案。

“這是態度問題。不願賠償,可能是自認沒有錯,但我認爲騰訊在一些問題上有嚴重過錯。”吳向飛說,要達成和解,最大的障礙是雙方對騰訊侵權過程中過錯有多大存在分歧。這個分歧直接導致了雙方在和解金數額上無法達成共識。

音樂版權公司的“吸血式”授權

在這一系列的事情後,吳向飛建議多位音樂創作人查看他們的版權權屬情況,比如劉大江、李冰、曲世聰、科爾沁夫、王海濤和曹軒賓等,並建議他們查一查自己的作品是否遇到版權被冒用、盜用的問題。

結果,這一查陸續又查出了很多問題。

其一,騰訊音樂自2019年起,未再通過音著協向詞曲作者支付版稅。據吳向飛所述,2014年至今,騰訊音樂通過音著協轉交給他的詞曲使用費一共是 21890.58元。他的好朋友劉大江在過去20年創作了幾十首音樂作品,包括金海心的《你那麼驕傲》等熱門歌曲,8年裏,從音著協收到的騰訊音樂版權使用費一共也只有26391.07元。

但是從2019年至今,騰訊音樂就沒有再向音著協支付過使用費。所以,吳向飛、劉大江和李冰在2022年4月1日發表公開聲明,要求騰訊音樂在4月10日前於相關平臺下架三人創作的近200首歌曲。根據吳向飛公佈的歌曲目錄,《財經·伽瑪刀》發現,仍有一部分歌曲在騰訊音樂的平臺上正常播放。

更大的問題則是,吳向飛發現騰訊音樂提供的版稅報表有多處錯誤,自己的一些作品也被重複付款。於是,環球音樂、索尼百代等音樂版權公司和騰訊音樂等在線音樂平臺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浮出水面。

在當前版權授權機制下,可以把音著協理解爲“一家特殊的音樂版權公司”。這是中國唯一一家能夠支持把音樂版權收益分配給詞曲作者的社會組織。反過來說,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的音樂版權採購,除了向音樂版權公司採購之後,也會用到音著協的曲料庫的作品。

騰訊音樂的版稅報表出現問題,吳向飛認爲可能是兩個原因:騰訊音樂向音樂版權公司採購時沒有核查版權權屬信息,只是依靠音樂授權公司的資質商業信譽,先採購,先使用;其二,2021年12月,吳向飛從音著協總幹事劉平處獲得確認,音著協不向騰訊音樂提供自己的曲料庫,只是根據慣例,將騰訊音樂提交的版稅報表及使用費,轉交給對應的創作者。

因爲音著協沒有能力監督使用單位使用數據,並覈實真假,所以騰訊報表數據問題,一直被忽略了。

《財經·伽馬刀》向騰訊音樂和音著協求證,但未能獲得回應。

舉個例子,騰訊音樂在向環球音樂採購音樂版權時,後者向騰訊音樂自述擁有某些音樂的版權,並不會向騰訊音樂一一提供與詞曲創作者的代理合約,以證實版權權屬。騰訊音樂的採購會基於環球音樂的資質和商業信譽,認可其自述,完成採購。

音樂版權行業相對是一個特殊的行業,資源向頭部公司集中。“世界三大音樂版權公司”環球音樂、索尼百代和華納音樂的資質和商業信譽自然沒有問題。在國內,太合音樂、滾石和英皇娛樂也是一方的佼佼者。

網易雲音樂此前有不少音樂版權從騰訊音樂獲取二次授權,其自身也向音樂版權公司採購一些版權。所以,網易雲音樂也不可避免遇到和騰訊音樂同樣的問題。《財經·伽瑪刀》瞭解到,網易雲音樂承認對吳向飛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侵權行爲,但其希望能夠和騰訊音樂以及說你百代、環球音樂等版權公司聯合解決,而非獨自進行賠償。

一位不願具名的音樂行業人士直言,音樂行業的版權採購量級很大,從現實角度無法完全對每一份授權都溯源到最上游授權方。所以,實際情況是,音樂版權公司本身的資質和商業信譽是行業中基礎的評估點,在這個基礎上採購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內容授權覈實。

在網易雲音樂的上市招股書的“風險提示”中,曾提到了這一交易模式的存在以及帶來的法律風險—— “我們也無法保證擁有我們平臺上提供的音樂內容的所有授權,因爲我們需要從衆多版權所有人處取得授權,而其中有一部分並不爲人所知,且存在複雜的法律問題,例如關於何時及是否需要特定授權的待決法律問題。”

一方面,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等平臺採購版權,可能會因爲無法完全覈實版權權屬,面臨法律風險;另外一方面,騰訊音樂和網易雲音樂、音著協和版權公司三方的版權信息庫不會共享,導致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

這樣造成的後果是,那些應該支付費用的版權,騰訊音樂可能沒有支付,而有一些版權,騰訊音樂可能同時支付給了版權公司和音著協,創作者就會拿到兩份報酬。

吳向飛就親身遭遇了這樣的事情。2021年11月,吳向飛和一家代理他的著作版權的公司捋清了合約的詞曲權屬信息,而就在2個多月後,2022年2月,吳向飛對比騰訊音樂自2014年起的版稅報表時發現,由那家版權公司當年代理的作品,出現在了騰訊音樂給音著協的報表裏。

而他同時期寫給孫楠、葉蓓、金海心和沙寶亮的作品,委託音著協管理的的其他音樂作品,在騰訊音樂的報表裏看不到任何使用記錄。

海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學軍向《財經·伽瑪刀》則指出,在線音樂平臺是否打包購買僅是平臺的經營方式問題,不能成爲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的藉口。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音樂平臺不願在打包購買音樂作品的價款之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則必須逐一覈實音樂作品的版權期限及著作權歸屬。

平臺公司主張“沒有辦法查明每一首歌的授權期限”,則屬於搪塞和推脫責任。既然“版權公司聲稱擁有授權”,平臺公司取得播出權之前就應當要求版權公司提供授權委託書等證明其“擁有授權”的證明材料,並有義務就此直接向著作權人覈實。

如果平臺公司不能提供證明材料或提供的證明材料上不存在授權內容、授權期限等內容,平臺公司應進一步要求版權公司與著作權人聯繫並進一步提供證據,從而查清其使用的作品有無授權及授權期限。如果平臺公司未盡必要的審查義務,僅憑版權公司自述,就相信對方擁有授權,具有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針對以上的爭端,火花音悅CEO陳鑫告訴《財經·伽瑪刀》2021年6月1日,新《著作權法》正式生效,其中對權利做了完整的司法保護。上面的問題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但行業將來還會淘汰不作爲的版權公司。社交平臺的評論經常有過激、揣測的成分,不過,標誌性事件會喚醒同行的意識,加快行業迭代。

就在吳向飛的微博裏,一位音樂人給他私信裏說,“維權的事兒,大家得抱團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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