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晶晶 廣州報道

4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重慶銀保監局連續發佈5張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顯示,11名保險從業人員因從業期間實施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行爲,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其中,終身禁業屬於最嚴重的處罰情況。

《中國經營報》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保險從業人員假借保險單證、印章作案的情況近幾年一直存在,同時,以非保險身份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的案件數量有所上升。

此前一天,4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信息顯示,監管部門已召開2022年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此次會議強調,將繼續對非法集資保持嚴打態勢,形成有力震懾。

截至記者發稿,大連、寧夏等地方銀保監局均對非法集資活動進行風險提示,吉林、深圳、山西、福建等地方銀保監局亦發文表示要開展防範非法集資、防騙反詐、理性投資借貸等宣傳教育活動。

“組團”非法集資

根據重慶銀保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周媛、張念來、謝逢平、廖強、李芳、孟雷、陳雪、張曉波、萬玲、何蘭萍、張君等11人分別來自5家大中型人身險公司,這些人員在保險公司任職期間向社會公衆公開宣傳盛雲穆迪公司發行的“盛雲大山”產品,幫助盛雲穆迪公司以銷售基金爲名,非法募集資金,吸收公衆存款。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渝0112民初14798號】顯示,投資者與盛雲穆迪公司簽訂“盛雲大山”基金招募認購書及合夥協議一份,約定盛雲穆迪公司設立重慶盛雲大山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並通過集合個人及機構投資者資金投向重慶大山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大山燃氣設備有限公司收購加油站,爲全體合夥人提供資產增值服務。普通合夥人作爲管理人,劣後於有限合夥人分配收益及回收投資本金,而後普通合夥人分配收益及回收投資,有限合夥人的預期收益爲年化9%。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的【(2020)渝0112刑初172號】刑事判決書公佈查明的信息顯示,2015年1月,盛雲穆迪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登記爲私募基金管理人,後備案登記盛雲大山私募基金,2014年12月~2017年2月期間,郭一穆等人通過萬玲、封華、張曉波(均已判決)招募有保險從業經歷、無基金從業資質的被告人萬玲、張念來等業務員組建了銷售團隊,並在重慶市內以口口相傳的形式向保險公司客戶等公開宣傳盛雲穆迪公司發行的投資資金額爲20萬元起、承諾本金案例及固定年化收益8%的“盛雲大山”基金產品,幫助盛雲穆迪公司向社會公衆非法募集資金。經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判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周媛、張念來、謝逢平、廖強、李芳、孟雷、陳雪、張曉波、萬玲、何蘭萍、張君共11人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和中國銀保監會授權,重慶銀保監局對以上11人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4月,基金業協會就在官網發文明確表示,有的機構假稱資金在知名金融機構託管,實際並未託管,罔顧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其中就包括盛雲穆迪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盛雲穆迪公司已被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工商信息也顯示,盛雲穆迪公司已經被吊銷。

基層成“重災區”

實際上,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中的保險從業人員多是基層員工。

據悉,去年10月,銀保監會在2021年上半年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情況的通報中指出,保險基層從業人員非法集資案件持續發生,呈現出作案主體多、涉衆面廣、案均金額千萬元以上、維穩壓力大等特徵。既有通過違規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民間借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也有通過僞造公司印章、保險單證等假冒保險公司名義實施的非法集資活動,如某人身險公司河北邱縣支公司原負責人趙某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涉及1505人、1.02億元資金。相關案件暴露案涉機構內控機制不健全、對內部關鍵崗位和管理人員缺乏有效約束、對個人保險代理人管理粗放、員工行爲監督檢查不到位等問題。

記者以“保險代理、非法集資、詐騙”爲關鍵詞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共有近200份相關文書,其中,包括險企財務人員借保管印章之便以單位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借款;保險基層從業人員自辦或入股投資類公司、網貸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從事非法集資活動;險企支公司經理和員工在險企終止相關保險業務後仍對外經營該產品騙取保費;保險機構支公司經理和營銷人員私刻險企公章騙取保費等。

例如,黑龍江省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21)黑12刑終21號】顯示,某大型壽險公司肇東支公司員工劉某曾負責財務工作,並管理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2005~2013年間,經領導於某同意,劉某便以單位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借款,由劉某代表單位給出借人出具借款手續,借款用於單位墊付保費、企劃費用、員工工資及其他日常各項開銷。於某離任後,黃某接任肇東支公司總經理,劉某繼續採取同樣方式以單位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借款。隨後,肇東支公司的公章和財務專用章被收回統一管理。劉某便分別於2016年和2018年私刻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各一枚,並使用僞造的單位印章給一部分出借人開具借據,截至2019年5月,仍有共計43人的1414萬元借款本金未償還。最終法院判決,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隱匿資金去向,拒不返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劉某因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萬元;同時劉某被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退賠的贓款按比例發還給被害人。

記者調查發現,仍有保險基層從業人員在職期間以“年化10%”等高額收益爲由頭,銷售其他機構的“短期理財產品”。

養老領域是監管重點

亂象背後,銀保監會已多次明確要對非法集資等進行嚴厲打擊。

記者梳理發現,去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防範不法分子冒用銀行保險機構名義非法集資風險提示的通知》稱,近期,部分理財公司或平臺虛假宣傳與保險公司合作,對外宣稱投資項目由保險公司擔保,保證投資資金安全。經監測發現,相關主體涉嫌虛構投資項目、承諾高額收益、面向公衆募集資金,存在非法集資隱患。其假借金融機構名義增信,一旦爆雷,風險極易向金融機構傳染。

今年1月25日,北京銀保監局發文稱,部分未經保險中介業務許可或備案,但名稱中包含“保險代理、經紀、公估”字樣的機構,涉嫌以保險、保險中介、分紅理財、代理維權等名義開展非法集資、詐騙、誤導或慫恿保險客戶非正常退保等違法違規活動,給人民羣衆造成了財產損失,部分案件已交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4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披露的信息顯示,2022年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強調,將繼續對非法集資保持嚴打態勢,形成有力震懾。同時,緊盯養老、投融資等重點領域,穩妥有序出清風險。持續深入開展重點案件督辦,按照“三統兩分”原則處置跨省案件,加大存量案件處置力度,力爭早日扭轉案件積壓局面。高度重視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從嚴從實做好養老領域非法集資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持續擴大防非處非宣傳月品牌影響力,引導羣衆自覺抵制非法集資。持續深入推進《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落實,各地和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及時研究細化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提升依法打非處非能力。

銀保監會還發布了《關於印發銀行業保險業法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7號】。該文件指出要強化工作協同,在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反洗錢、反欺詐、打擊非法集資、保護金融消費者等方面,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

記者注意到,在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召開之前,4月15日,寧夏銀保監局已經針對保險中介“無證”機構涉嫌違規開展業務發佈風險提示稱,近期排查發現,部分企業名稱或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包含“保險代理、經紀、公估、保險兼業代理”等字樣但未經保險中介業務許可或備案,可能涉嫌違規開展保險、保險中介、非法集資、詐騙、誤導或慫恿保險客戶非正常退保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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