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官網近日公佈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寧波餘姚市吉宏表面處理有限公司“4·17”中毒事故情況的通報。該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

4月17日8時10分許,涉事公司發生一起廢氣處理環節中毒事故。經初步調查,涉事企業主要從事件表面處理,鋁氧化採用硫酸陽極氧化工藝,鋁件在硫酸電解液中通電進行陽極氧化處理,產生含氮氧化物、硫酸、硝酸的“酸霧”,經過五級“酸霧”噴淋吸收塔進行鹼液(氫氧化鈉溶液)噴淋吸收處置後,向外排放。事發當天,操作工將本應在第五級吸收塔循環水槽使用的硫化鈉,錯誤投進第一級吸收塔循環水槽,導致硫化鈉與水槽中的酸性液體反應釋放出硫化氫氣體,致人中毒,廠內員工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通報》指出,事故暴露出涉事企業追求低成本工藝使用硫化鈉、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培訓嚴重不足等突出問題。上述企業爲提高廢氣(酸霧)處理效率,降低成本,使用不符合地方標準的廢氣處理藥劑硫化鈉,且未準確辨識尾氣處理工藝使用硫化鈉存在的安全風險,未落實有效風險管控措施;未針對吸收塔的投料、處置過程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員工投料操作隨意性大。同時,事發生產線的作業人員,大部分入職在2個月以內,企業均未組織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訓,員工對崗位操作安全風險不清楚、對吸收塔可能存在的中毒風險不瞭解。據介紹,浙江將全面開展電鍍企業(各類涉及表面處理工藝的企業)排查,摸清使用硫化鈉的企業底數。對使用硫化鈉處理酸性尾氣的,立即停用;對已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且廢氣處理工藝設計中未包含硫化鈉的,嚴禁增添使用硫化鈉。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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