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官網12月5日行政處罰公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因對“5·18”中毒事故案負有重要責任被罰款90萬元。

(魯淄)應急罰〔2022〕SG6號處罰公示顯示,2022年5月18日7時左右,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供排水廠內發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93.95萬元。淄博市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2022年9月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5·18”中毒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淄政字〔2022〕90號)同意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責任認定、處理建議。該事故爲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淄博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140條第4檔,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罰款人民幣9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爲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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