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服從監管要求,在技術層面並不特別困難。

5月7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發佈《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要求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切實加強網絡直播行業規範,營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早在兩年前,針對網絡直播平臺頻頻出現問題,廣電總局曾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未實名註冊的用戶不能打賞,禁止未成年用戶打賞。如今,四部門就此問題再次專門下發《意見》,凸顯了對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護的重視,旨在給未成年人打造一片清朗的網絡空間,讓孩子們免受誘導,讓家長們免於擔心。

近年來,“孩子打賞網絡主播,兩個月花掉25萬”之類新聞,屢屢成爲熱門事件,還有很多孩子熱衷於成爲網絡主播,爲此浪費大量時間嚴重影響學業。作爲網絡原住民的未成年人,不僅將互聯網作爲一種工具,更將使用互聯網作爲一種生活方式。他們對網絡世界充滿了好奇,網絡直播對他們的誘惑力很大。但是,由於心智不成熟、缺乏辨別能力和自控能力,往往也最容易受到誘導和誤導。

一方面,由鉅額打賞滋生的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等錯誤觀念,容易引發盲目效仿,讓很多幼小的心靈受到傷害,長期沉迷深陷其中,並因此無心學習荒廢學業;另一方面,在打賞行爲營造的“謝主隆恩”虛僞快感下,未成年人對平臺爲鼓勵用戶打賞而設置的各種“套路”缺少分辨與抵抗的能力,移動支付的“數字變化”也不像真實的鈔票支付那麼直觀,讓很多孩子被誘導持續打賞,甚至敗光父母的積蓄。

規範網絡直播,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網絡主播,必然受到家長的歡迎和公衆的支持。關鍵是,如何才能真正落到實處。此次《意見》,不僅禁止平臺爲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禁止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更從規範重點功能應用、加強高峯時段管理等方面,有的放矢地做了很多細化規定。

榜單、“禮物”是吸引青少年“圍觀”互動的主要功能應用。孩子對幫助自己喜歡的主播上榜以及讓自己上榜都很上心。爲此,《意見》要求打賞榜單必須全部取消,不得以打賞額度作爲對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的唯一依據,不得對用戶打賞額度進行排名。“禮物”也不能設計得花裏胡哨,不得誇大展示、渲染特效。此外,在每日20時至22時的青少年上網高峯時段,單個賬號“連麥PK”不得超過2次,不得通過設置“PK懲罰”忽悠粉絲打賞掏錢。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於去年6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最大亮點就是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因此是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法定義務。拿什麼保護“少年的你”,是平臺企業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嚴格服從監管要求,用心做好“青少年模式”,在技術層面並不特別困難。關鍵是,平臺企業必須堅決扛起平臺責任,窮盡一切技術手段,爲青少年營造綠色網絡空間,而不是爲了短期流量和商業利益,在未成年人保護上敷衍了事。當然,僅僅依靠企業自覺還不夠,監管部門更得嚴格執法,加大懲處力度,倒逼平臺企業扛起責任。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舒聖祥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