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嚴監管持續!銀行、保險機構再迎專項整治,嚴防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掏空風險

嚴監管持續。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2022年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已於近日啓動。此次專項工作目標強調,持續查處股權和關聯交易高風險問題,加強穿透監管,嚴防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掏空金融機構風險。

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是銀保監會持續部署開展的工作。銀保監會2019年全面排查相關的突出問題和風險,2020年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兩年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銀保監會去年已表示,要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

推進重點問題整改

根據相關工作安排,此次要持續對股權和關聯交易的重點問題進行查處。

其中,股權問題涉及大股東違規質押、股權嵌套、股權代持等,共計15個重點問題,其中既有共性問題,也有分別針對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的重點問題。比如:

大股東未逐層說明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或存在股權架構僅穿透一層(即僅有直接持股股東);

關聯關係未有效識別,股權穿透不到位或部分股東一時難以穿透股權的情形;

大股東質押銀行保險機構股權數量超過其持有數量50%,銀行保險機構未對大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權、以及大股東派出董事在董事會上的表決權進行限制;

股東通過質押銀行保險機構股權等形式,獲取資金注入銀行保險機構,變相循環注資、變相轉讓股權的情形;

未有效識別空殼公司等股權層層嵌套;

簽署代持協議等方式,委託他人或接受他人委託持有銀行保險機構股權的情形,以及其他變相代持股權;

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特定關係人,間接持有銀行保險機構股權。

關聯交易問題涉及通過信貸、債券、貼現等手段違規套取資金輸送利益、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掏空機構等共計9點,其中,保險公司有單獨要自查的關聯交易重點問題。

比如:通過信貸、債券、貼現等方式實施違規關聯交易,甚至套取資金向大股東及其關聯方輸送利益;

通過關聯交易協助股東及其關聯方掩蓋風險實質、規避監管規定、借投資之名行融資之實;

通過關聯交易協助股東及其關聯方騰挪資產、將表內資產虛假出表、空轉套利、規避監管規定;

主要負責人權力高度集中,出現“一言堂”現象,違規干預機構經營活動,通過關聯交易掏空機構的情形。

在存量問題整改方面,監管部門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提高問題整改率,主要負責人要逐項牽頭推動整改,可以立查立改的應於當年完成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要視情況內部問責,不得“問下不問上”,應當進行紀律處分的,不得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分。

各級監管部門要對照重點機構重點問題臺賬,定期評估整改情況,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的及時銷賬,未按時整改的要進行通報,專項整治三年以來仍未完成整改的要重點督辦。

根據相關安排,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照問題要點開展自查,於5月底前更新上年度重點問題整改情況並報送監管,於10月底前將整改報告和重點問題整改情況表、內部問責表報送監管部門。

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

去年4月銀保監會表示,將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聚焦重點機構重點問題,加強處置處罰和公開披露,持續抓好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範。

據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常態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是聚焦重點機構和高風險問題,分類施策、重點突破,嚴厲打擊借道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或通過空殼公司虛構業務等隱蔽方式向股東輸送利益行爲,嚴厲清查和處理資本不實、股東不實等風險問題,及時跟蹤並督促問題切實整改,加快化解存量風險,嚴格防範增量風險,全面提升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水平。

根據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和各級監管部門要將股權和關聯交易整治作爲機構管理和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持續推進。其中,各銀行保險機要切實承擔常態化專項整治和合規建設的主體責任,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實將問題隱患整治到位。

一是每年開展自査自糾。

二是建立整治工作臺賬。

三是切實加強問題整改。

四是嚴肅責任追究。明確問責標準程序,問責到人,不得“問下不問上”、或簡單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分。

五是加強機制建設。全面提升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水平。

有業界人士認爲,股東股權違規行爲和關聯交易亂象,與近年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失靈和金融風險緊密相關,對相關亂象的打擊一直是近年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足見監管決心,意味着嚴監管狀態持續,這既將督促存量風險問題整改,也將有助於遏制亂象勢頭,降低新增風險。

此前兩年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

持續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是銀保監會近年重點部署開展的工作。銀保監會去年曾公開發布2019年和2020年相關工作情況。

其中,2019年以中小機構爲重點,全面排查突出問題和風險,嚴厲整治虛假出資、股權代持、股東違規干預和不當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爲。2020年爲鞏固前期整治成果,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覆蓋4600餘家銀行保險機構,排查“資本不實、股東不實”違法違規行爲,堅決打擊挪用、套取、侵佔銀行保險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爲。

兩年來,依法對違規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合計1.4億元,處罰相關責任人395人,對部分人員取消任職資格或禁止從事銀行業保險業。同時,要求各類機構自查自糾,明確問責標準、程序,處理到人,兩年來各類機構內部問責處理相關部門或分支機構360家次,對相關責任人問責5383人次,其中移交司法機關8人,黨紀、紀律處分674人,經濟處罰4029人、金額4538.27萬元。

監管部門綜合採取限制市場準入、併購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責令轉讓股權、限制股東權利等方式,積極推動問題整改。穩妥開展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清理,有序清退問題股東,大幅壓降股東佔款。兩年來,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藉助司法力量重點打擊惡意掏空銀行的違法股東,對違規持股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股東實施信用懲戒,倒逼整改落實。分兩批向社會公開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47家銀行保險機構股東名單,加大公開懲戒,嚴肅市場紀律,優化股權結構,規範股東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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