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溫夢華  畢媛媛    每經實習編輯 楊夏    

一條新增開庭公告,讓藝人李易峯與浪莎的糾紛再次登上熱搜。

啓信寶顯示,東陽橫店李易峯影視工作室於5月5日新增一條開庭公告。該公告顯示,浪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浪莎控股)及其關聯公司起訴李易峯、東陽橫店李易峯影視工作室等,開庭日期爲5月11日,經辦法院爲義烏市人民法院。

李易峯工作室5月6日在微博公開澄清“與‘浪莎’品牌無任何形式合作”。

5月11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浙江官網申請預約旁聽該案件的開庭,預約顯示“該案號暫無開庭信息”。隨後記者撥打義烏人民法院公開電話欲瞭解詳情,對方表示“請關注後續消息”。

從2020年李易峯以“人格權糾紛”爲案由起訴浪莎控股等,到如今浪莎控股以“侵權責任糾紛”爲由起訴李易峯等,這場扯了兩年的糾紛,背後究竟存在怎樣的難解之謎?

當初籤的是植入贊助協議?

浪莎控股集團與李易峯的糾紛開始於2020年。

2020年10月,李易峯工作室發現部分天貓店鋪多個“浪莎”品牌商品描述界面中使用了李易峯的肖像圖片。隨後工作室以“人格權糾紛”爲案由起訴浪莎控股、浪莎針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浪莎針織)、衢州瑞必嘉商貿有限公司。2021年6月,“人格權糾紛”案件第一次開庭,隨後該案件又相繼發佈了三次開庭公告,但截至目前,該案件尚未有判決結果公開。

如今,針對浪莎控股起訴李易峯方,5月6日,李易峯工作室發佈澄清微博稱,工作室及藝人李易峯已於2020年發佈聲明,與“浪莎”品牌無任何形式合作;與浪莎所稱李易峯圖片授權公司億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亦無任何形式合作。同時表示,“希望浪莎針織有限公司與億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合同詐騙一案早日結案。”

5月9日傍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第一時間撥打浪莎控股公開電話,但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有相關回復。隨後,記者撥打浪莎股份(600137.SH)董祕辦公室電話,對方表示:“這是集團的事情,與上市公司無關,希望媒體客觀公正報道。”

同時,每經記者致電億聖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聖傳媒”)欲瞭解詳細情況。根據啓信寶公開電話,接通電話的先生表示自己已不在億聖傳媒,但有關注該事件。對方稱:“這件事情本身和李易峯沒有任何關係,當初浪莎和億聖傳媒合作時簽署的是一個類似影視劇植入贊助的協議,而不是和李易峯的代言合作。”

5月9日晚間,一位自稱億聖傳媒的行政助理電話主動致電每經記者稱,“我負責這件事,張導(指接通電話的先生)給您的回覆是沒問題的。”在被記者問及目前公司本身關於這件事情回應時,對方表示需要請示公司領導。截至記者發稿,對方尚未主動聯繫。

誰纔是真正的侵權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首席公司法律師王光英在5月10日接受每經記者微信採訪時表示,這兩個訴訟本質上可能基於同一個法律事實,即李易峯是否授權,浪莎控股是否獲得李易峯的直接授權或委託授權。

“我們分析這次浪莎的起訴和兩年前李易峯的起訴有關,雙方互相起訴對方侵權,圍繞的焦點應該是誰纔是真正的侵權人。同時,從這次的被告來看,在李易峯和浪莎之間還存在另一個主體,案件起因應該和這個第三方有關。”王光英表示。

這個第三方即爲“億聖傳媒”。在李易峯起訴浪莎控股的案件中,這家公司曾作爲“其他當事人”出現;而在浪莎控股起訴李易峯的案件中,這家公司則是被告方之一。

王光英認爲,第三方公司是否獲得李易峯授權,是否有權代理李易峯再進行授權成爲案件的焦點。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董媛媛律師在接受每經記者電話採訪時則認爲,兩年前李易峯起訴浪莎控股的案由是“人格權糾紛”,而日前浪莎控股起訴李易峯等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事實則尚不清楚,具體情況要看一審判決後公佈的雙方事實部分。

截至5月9日下午,每經記者在法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浪莎控股集團”“東陽橫店李易峯影視工作室”“億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等相關關鍵詞,均未看到關於上述案件的相關文書。

億聖傳媒曾多次陷入明星肖像權糾紛

作爲事件的關鍵方之一,成立於2018年9月7日的億聖傳媒註冊資本爲999.99萬人民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戰升100%持股,主營項目爲媒介推廣、商業運營、市場營銷、創意策劃等。

啓信寶顯示,目前億聖傳媒累計涉及的司法案件6件,其中4項案件涉案案由爲“廣告合同糾紛”。除了與浪莎、李易峯的糾紛外,還與廣州天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義烏市希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州今視電傳廣告有限公司等有着合同糾紛相關糾紛;林戰升累計收到四條限制高消費信息。

這不是億聖傳媒第一次陷入明星肖像權的糾紛了。

2019年4月,電影《乘風破浪》劇組出具《授權說明》一份,證明“億聖傳媒有權代理《乘風破浪》洽談及確定本公司劇照、企業形象宣傳、海報、產品包裝、招商宣傳等。”2020年2月,億聖傳媒以10萬元的價格將趙麗穎的《乘風破浪》劇照和2張肖像授權給義烏市希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希頓公司”),後者在京東平臺的母嬰店進行了趙麗穎肖像展示。隨後,希頓公司遭到遭到趙麗穎方的起訴,法院認爲,億聖傳媒提供的照片明顯不屬於《乘風破浪》的劇照,億聖傳媒也未能提供趙麗穎授權的證明。

據上述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億聖傳媒需要返還希頓公司廣告合作費用10萬元,還需要賠償希頓公司39.55萬元。不過,截至目前,共計49.55萬元的金額億聖文化傳媒尚未履行。

2019年,演員劉濤持股的濤閣公司將天翼公司告上法庭,稱天翼公司已嚴重侵犯了劉濤的肖像權、姓名權。經查,億聖傳媒同樣將演員肖像使用權授權給天翼公司。最終法院宣佈,億聖傳媒需要返還天翼公司110萬元、違約金22萬元及天翼公司的律師支付費7.92萬元。截至目前,共計142.42萬元的金額億聖傳媒尚未履行。

董媛媛律師曾通過威科先行法律數據庫以肖像權爲關鍵詞進行檢索,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以肖像權糾紛爲案由的公開判決(含一審、二審及審判監督程序)共計6143起,近三年案件數量爲1235件,佔比20.1%;以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爲案由的公開判決(含一審、二審及審判監督程序)共計1778件,近三年案件數量爲1709件,佔比96.1%。

“對於藝人和藝人經紀公司來說,要經常去各個網站上檢索藝人肖像有沒有被違法使用,如有,需要及時進行清理,不要給消費者誤導。另一方面,企業主前期找尋代言人的時候,也要多做檢索、調查,簽約前,讓經紀公司安排與藝人見面或視頻通話,把工作做足,以免被欺詐,與無權代理方簽訂合同。”董媛媛稱。

封面圖片來源:李易峯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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