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据《长沙晚报》等多家长沙本地媒体报道,日前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盘活存量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方案》指出,长沙通过全面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住房市场“通道”,选择长房集团、长沙建发集团两家市属国企作为试点企业,开展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

《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自房屋在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之日开始计算。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长沙出台的新政非常新颖,如果业主将手上的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将不纳入家庭套数计算,也意味着,不再受限购政策的限制。

李宇嘉谈到,一方面,该政策满足了有房人群对住房再次购置的需求;另一方面,政策能有效落实“房住不炒”。这是房子在“住”和“防炒”方面的有效协调,避免“住”和“防炒”二者之间冲突,实现二者协同的有效手段。

《方案》显示,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出租方式、运营年限、资金监管、交易登记、规范运营、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在出租方式方面,盘活存量房以轻资产运营为主,存量房业主与试点企业签订《协议》后,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

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交易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仍被标注为租赁住房,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

同时,长沙还将落实长效机制规定,建立租金监测体系。住房租赁企业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须与服务平台房屋交易资金监测专户对接,租赁住房的租金、押金、佣金均应纳入监测监管。

此外,长沙还支持为租赁人群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共服务待遇,按规定享有落户、就业、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李宇嘉指出,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具备购买力的购房者很难获得购房资格,而很多新市民无法承担高房价。长沙这个政策,不仅让有购买力的能买得起了,还能将房源投入租赁市场,让没有购买力的人有房子住。

通过试点,长沙既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促进职住平衡和房地产良性循环,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长沙本次新政的出发点盘活家庭存量住房,扩大市场租赁房源,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但客观而言对限购政策有所放松。“长沙当前购房政策总体较严格,此类政策表述容易被认为是购房政策松动,需要客观、理性地理解。”严跃进说。

在此之前,5月6日长沙对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房的时点进行优化,将首套房房产证满4年或网签满6年的要求,优化为网签和登记均需满4年,缩短了二套房限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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