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落實《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完善科創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創板股票流動性、增強市場韌性,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

《做市規定》共十七條,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條件與程序、內部管控、風險監測監控、監管執法等方面的內容。規則發佈後,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證監會申請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資格。

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發佈配套業務細則,做好風險監測與日常監管,穩妥推進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

按照“穩妥起步、風險可控”的原則,初期參與試點證券公司除具備完善的業務方案、專業人員、技術系統等條件外,還需滿足資本實力、合規風控能力方面的兩項條件:一是最近12個月淨資本持續不低於100億元;二是最近三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含)以上。

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

《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立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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