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高級別會議聯合聲明

金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高級別會議

聯合聲明

1. 金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高級別會議於2022年5月13日以視頻方式舉行。會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巴西聯邦共和國環境部部長若阿金·萊特,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與生態部副部長謝爾蓋·阿諾普里年科,印度共和國環境、森林和氣候變化部兼勞工與就業部部長布潘德爾·亞達夫,南非共和國森林、漁業和環境部部長芭芭拉·克里西出席會議。

2. 當前,全球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正在從包括新冠肺炎疫情、經濟危機及力爭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等多重挑戰中艱難復甦。金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高級別會議旨在攜手應對氣候變化,共同探討加快低碳和氣候韌性轉型、實現可持續、平衡和包容性復甦發展的道路。

3. 我們共同紀念《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公約》)達成30週年,並重申各方應恪守《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目標、原則和制度框架。我們回顧30年前《公約》的通過象徵着國際社會充分認識到了氣候變化對自然和人類帶來的不利影響,並且各締約方致力於在共同確立的共識、框架和原則下采取行動積極應對。我們重申《公約》及其《巴黎協定》作爲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法律遵循和主渠道地位,承諾致力於推動《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全面有效實施。

4. 我們重申多邊主義是應對氣候變化等全球性挑戰的重要路徑。各方應堅持多邊主義、聚焦具體氣候行動。我們呼籲各國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等《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的原則,考慮不同國情,在已有共識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的制度安排,增強互信,加強合作,準確、平衡和全面實施《公約》及其《巴黎協定》。發展中國家需獲得實施手段支持以貢獻最大努力。

5. 我們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並強調金磚國家在氣候變化多邊進程中發揮了積極引領作用,爲全球低碳、氣候韌性及可持續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我們認識到,在世界經濟復甦、實現包括努力消除貧困等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背景下,發展中國家實現全球碳中和目標面臨更多困難和挑戰。我們根據各自國情和能力提出了反映最高雄心的國家自主貢獻,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開展了富有雄心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並取得了顯著成效。

6. 中國一直在實施積極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在超額完成對國際社會承諾的2020年氣候行動目標的基礎上,中國進一步提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願景和一系列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的新舉措。截至2021年,中國單位GDP能源消費強度比2012年下降26.2%,可再生能源裝機突破10億千瓦,全球新增綠化面積四分之一來自中國。

中國已提交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和長期溫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成立了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完成碳達峯碳中和頂層設計,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基本建立。中國正在規劃建設4.5億千瓦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將積極推動全國碳市場建設,大力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中國提出了全球發展倡議,旨在加速推進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並將氣候變化及綠色發展作爲8個優先合作領域之一。

7. 巴西致力於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在《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會議(COP26)上,巴西提升了減緩雄心,提出了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50%的新目標。巴西宣佈了實現2050年氣候中和承諾的戰略措施,包括到2028年實現零非法毀林、到2030年恢復和重新造林1800萬公頃,以及鼓勵擴大國家鐵路網。巴西還加入了《全球甲烷協議》,並於近期宣佈制定“減少甲烷排放國家計劃——零甲烷”,該計劃將致力於通過減少甲烷排放創造經濟資源。巴西果斷決然地完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談判,期待碳市場能夠調動更多資源,並進一步增強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

8. 俄羅斯堅定堅持《公約》和《巴黎協定》的原則並始終致力於其確立的目標。俄羅斯宣佈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俄羅斯正在努力對工業和能源部門進行深度重組,45%的能源平衡得益於核能發電等低排放能源來源。俄羅斯計劃提高伴生氣的利用,並在所有經濟部門實施大規模的生態現代化和能源效率項目。俄羅斯正在建造基礎設施以生產氫氣並將其作爲原材料和能源載體。俄羅斯認識到主要目標之一是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並強調無論政治環境如何,氣候變化都將影響到每個人。俄羅斯將於2022年7月在聖彼得堡舉行國際會議並邀請金磚夥伴參加。

9. 印度致力於採取強有力的氣候行動,包括推廣基於理性消費和減少浪費的可持續生活方式。印度已經啓動了跨領域的政策,涉及能源、運輸和工業等多個重要經濟部門,並在實現甚至超越其《巴黎協定》下初始國家自主貢獻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單位GDP排放強度比2005年水平降低了24%,這表明印度的經濟增長與排放已經逐漸脫鉤。印度的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已經達到了1.59億千瓦,提前8年實現了其國家自主貢獻提出的累計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佔比達到40%。

隨後,印度宣佈了強化的氣候承諾,包括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佔比50%、達到5億千瓦,經濟碳排放強度降低45%,到2070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與此同時,印度還啓動了“國家氫能使命”,使用綠色能源生產氫氣以替代化石燃料。印度還在努力推進一項雄心勃勃的生物燃料計劃,目標是到2025-26年將汽油中的乙醇摻混比達到20%,到2030年將柴油中生物柴油混合比提升到5%。印度的森林和樹木覆蓋率正在穩步增加,已達24.62%。印度在過去三年中新增加了23個溼地作爲拉姆薩爾溼地,現擁有南亞最大的拉姆薩爾溼地網絡。這反映了印度在強化基於生態系統方法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巨大努力。

除了雄心勃勃的國內減緩和適應行動外,印度還在推動務實的、基於問題的全球合作,正如印度在COP21上啓動的“國際太陽能聯盟”。印度在COP26上啓動了“綠色電網倡議——同一個太陽、同一個世界、同一個電網”,該全球合作倡議框架旨在有效利用全球可再生能源,加速調動、推進綠色電網行動所需的技術和財政資源。印度還在抗災基礎設施聯盟(CDRI)下啓動了“韌性島嶼國家基礎設施”(IRIS),以支持小島嶼發展中國家(SIDS)通過系統方式建立韌性、可持續和包容的基礎設施並實現可持續發展。

10. 南非在實現氣候目標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南非成立了總統氣候委員會,通過了國家適應戰略,實施了具有嚴格監管和評估的強化減緩系統,制定了長期低排放發展戰略。南非在COP26前更新了更具雄心的國家自主貢獻,將排放峯值年提前了十年。該國家自主貢獻還包含了適應相關的詳細信息,其作爲南非的第一份適應信息通報,闡明瞭南非對於國際社會支持的需要。

根據《巴黎協定》的內容和精神,南非更新的2030年目標的排放範圍下限與1.5℃路徑一致,範圍上限與2℃路徑一致。南非在該範圍內可實現的程度將取決於獲得的國際支持。南非正在進一步制定詳細計劃,以實現向低碳經濟和氣候適應型社會的公正轉型,其核心是爲受到影響的工人和社區提供支持。

11. 我們歡迎候任主席國埃及舉辦COP27的努力並表達對其的全力支持。我們致力於與各方一道以公開透明、廣泛參與、締約方驅動、協商一致的方式推動COP27取得成功。COP27應以落實爲重點,並強調強化適應和落實發達國家爲發展中國家提供可信、充足、可預測、及時、新增及額外的資金支持及技術轉移的緊迫性。

12. 我們強調,發達國家應率先提高減緩行動力度,履行氣候資金承諾,並尊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發展權及政策空間。我們呼籲各方聚焦落實行動,切實將各自氣候目標和願景轉化成落實的政策、措施和行動。

13. 考慮到通過國際協助應對由氣候變化帶來的損失和損害的需要,我們強調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及發達國家保障適當及可預測的適應資金支持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迫切需求及優先事項。我們歡迎“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適應目標工作計劃”,其作爲對於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努力的貢獻,強調了指導強化的適應行動和支持的重要意義。此外,我們歡迎格拉斯哥對話討論爲避免、儘量減少和應對與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相關的損失和損害活動提供資金的安排。

我們呼籲《公約》所列附件二發達國家擴大支持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力度並增強發展中國家對於氣候變化的韌性,儘早提出落實在COP26承諾的在2025年前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相比2019年水平至少兩倍的適應資金的細化和明確的路線圖。

14. 我們強調《公約》所列附件二發達國家提供支持的力度應與發展中國家的行動力度相匹配。根據《公約》及其《巴黎協定》,提供和動員資金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責任。此外,行動的雄心需要與爲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的雄心相匹配。

我們非常關切地注意到《公約》所列附件二發達國家尚未兌現包括到2020年每年1000億美元等在內的氣候資金承諾。我們敦促《公約》所列附件二發達國家在COP27前儘快兌現上述承諾,並就設定2025年後新的氣候資金集體量化資金目標作出更大貢獻,擴大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開發和轉移、能力建設等必要的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有能力在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實施氣候行動。

15. 我們致力於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深化合作內容。我們將在國家、地方、產業、企業等層面開展清潔能源、低碳技術、可持續及韌性基礎設施建設、碳市場、適應氣候變化等領域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攜手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政策研究、技術合作和示範項目共建,以科技創新爲驅動,推進能源資源、產業結構、消費結構轉型升級,共同探索低碳、可持續的發展路徑。

我們讚賞在金磚國家框架內圍繞氣候變化相關議題的討論,並歡迎和鼓勵各金磚國家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低碳轉型活動。

16. 我們反對將氣候變化問題政治化,反對一切形式的單邊主義、保護主義,強調單邊強制措施違反《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宗旨原則,嚴重破壞多邊合作並削弱了有關國家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我們反對任何利用氣候議程採取限制貿易和投資措施、設置新的綠色貿易壁壘,諸如強加違反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規則的碳邊境調節機制。

17. 我們鼓勵各國圍繞落實氣候目標的具體政策、措施和行動,特別是最佳實踐信息、困難和挑戰進行分享。COP27應成爲各國將已有目標和承諾轉化爲切實行動並共同努力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挑戰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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