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引進人才和本地居民的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因城施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人才剛性住房需求。落戶我省的引進人才購買住房,自落戶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戶我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省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在我市購買1套住房。

二、滿足合理購房信貸需求。支持購買改善性住房,對申請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但未結清原有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0%。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屬首次購房或已結清原有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0%。

三、改善商品住房市場供應。對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購買的商品住房(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爲準,下同),取得不動產證後可轉讓;2017年9月20日後購買的商品住房,購房合同備案滿5年並取得不動產證後可轉讓。優化住宅用地出讓條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競買保證金不低於土地評估價的60%。

四、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政策。在有效管控房價過快上漲的前提下,結合各項目的區位、品質、小區配套、土地及建設成本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各項目的銷售價格備案,形成差別化的價格管控體制,促進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五、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時合理確定監管額度,預售款應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首先滿足監管資金額度。監管額度內的資金按照工程節點申請,經批准後專項用於支付項目工程建設費用。開發企業可憑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額度的監管資金。監管額度外的資金可由房地產企業根據需要提取使用。優化支付節點,精細管理,細分工程進度,多節點及時支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信用良好的企業,適度降低監管重點資金的比例,支持企業生產經營。

六、規範商業、辦公類項目建設銷售管理。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規劃許可證及施工許可證的商業、辦公類“在建未售”項目,可按原批准的建築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繼續建設、銷售和辦理不動產登記;2021年10月12日後取得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業、辦公類“已批未建”項目及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未批未建”項目,嚴格按照瓊自然資規〔2021〕1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本通知發佈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適用本通知。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海口市金融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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