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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晚,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安必康,代码:00241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立案字0092022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公司被立案调查。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延安必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启动。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4月30日,延安必康发布《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此前预计2021年实现净利润9.5亿元至10亿元,修正后的净利润为亏损7.8亿元至8.8亿元,又称因在重大事项上与年报审计机构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遇到困难,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5月10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此前,2020年3月25日,延安必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首次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针对第一次处罚事项,索赔时效尚未届满,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5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二、在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7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健律师进一步表示,针对第二次立案,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29日前买入延安必康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根据证监会调查、法院诉讼进展适时调整,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延安必康维权入口)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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