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版的2022年第10期《求是》刊登由銀保監會黨委撰寫的《持之以恆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一文。

文中首次披露了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設立進展: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基礎框架初步建立,首批646億元資金已經籌集到位。

基礎框架初步建立

文章指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長效機制逐步夯實。常態化風險處置機制建設不斷推進,金融穩定法立法進程持續提速。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基礎框架初步建立,首批646億元資金已經籌集到位,存款保險制度得到加強,保險保障基金和信託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正在修訂完善。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人民銀行網站此前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爲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資金。

國務院印發的《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明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籌集相關工作將在9月前由人民銀行牽頭完成,相關工作年內持續推進。

用於重大金融風險處置

對於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設立的細節和思路,此前監管部門已有披露。

金融穩定法提出,借鑑國際通行做法,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由國務院金融委統籌管理,用於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必要時人民銀行再貸款等公共資金可以爲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基金應當以處置所得、收益和行業收費償還再貸款。

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日前介紹,根據目前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金融穩定法有關條款,在常規金融風險處置中,主要由存款保險基金和相關行業保障基金依法依職責投入,不涉及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使用;在重大金融風險處置中,金融機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險基金和相關行業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職責充分投入相應資源後仍有缺口的,經批准後,按程序使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進行重大金融風險處置。

“銀保監會將積極配合人民銀行,抓緊研究完善相關法規和機制安排,儘快推動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爲重大風險處置積蓄好後備資金。”銀保監會統計信息與風險監測部負責人劉忠瑞日前表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將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區分不同行業、不同主體實行差異化收費,以平衡好風險、收益與責任,避免國家和納稅人利益遭受損失。

織密金融安全網

前述文章提出,要用好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充分發揮存款保險制度和行業保障基金積極作用,織密金融安全網。

業內人士強調,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與發揮常規化風險處置作用的存款保險和行業保障基金都是我國金融安全網必不可少的部分。

存款保險制度以立法形式爲存款人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據瞭解,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重要作用,已成爲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

在行業保障基金方面,劉忠瑞介紹,分別成立於1995年和2014年的保險保障基金和信託業保障基金是我國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期,銀保監會對兩個基金的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對基金募集、使用、管理機制等進行了優化,增強了基金費率的科學性、合理性,提升了基金的可持續能力,爲處置高風險機構、維護保單持有人和信託投資人合法權益、推動保險業和信託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基礎。

編輯:王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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