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龐靜濤

5月17日,廣東省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河源市分類化解處置房地產領域“問題樓盤”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房地產領域“問題樓盤”是指用地、規劃報建手續不完善,在建設、銷售、交付、登記過程中出現爛尾停工、違規銷售、逾期交房、登記要件不全或缺失等問題,開發建設單位短期內難以解決、引發羣衆集訪。

《意見稿》提出,對涉及“問題樓盤”的未處理完畢的房地產企業,暫停房地產企業、法人、股東審批新的房地產項目用地、規劃報建手續,全面遏制新增“問題樓盤”。

資金斷鏈爛尾停工的“問題樓盤”

對於資金斷鏈爛尾停工的“問題樓盤”化解處置,《意見稿》提出,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全面排查清核開發建設單位資產。對不具備繼續推進條件的開發項目統籌研判,穩妥推進破產方式解決遺留問題。

對具備繼續推進條件的開發項目,督促指導續建樓盤的實施主體重新制定樓盤的開工、竣工時限,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強化續建樓盤商品房預售資金、建設資金的監管,由住建部門結合“問題樓盤”的實際情況向當地政府申請另設“問題樓盤”項目預(銷)售款監管賬戶,選定適當的國有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問題樓盤”項目預售資金專用賬戶,遵循“問題樓盤”領導小組監管、銀行配合、多方監督、專款專用原則,確保續建資金用於工程建設,督促按期交房。

河源市對該類“問題樓盤”提出政策支持、合作續建、業主自救、資產置換等六種解決方案。

合作續建:對原開發建設單位資金不足、債務問題嚴重,自身無法復工的項目,可由屬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通過搭建平臺等方式引進有實力新的開發建設單位或投資人合作完成項目後期建設,報請屬地政府同意後提供審批綠色通道、稅費依法緩交等政策支持。

業主自救:對開發建設單位暫時無力復工,剩餘工程建設資金缺口小,購房業主自救積極性高的項目,可由屬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引導相關權益人組建業主自救組織,籌集續建資金,尋求有實力的施工企業,完成工程續建,報請屬地政府同意後予以政策支持。

資產置換:因涉法涉訴被司法查封、保全的樓盤,可由屬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督促開發建設單位用自身其他資產替換因債務問題被查封的樓盤。涉及超額查封的部分,開發建設單位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協調法院依法解封。

破產重組:對債務問題複雜,訴訟週期長,開發建設單位無力籌集續建資金,但還有資源可用的項目,經屬地政府統籌研判後,引導開發建設單位或債權人推動項目(企業)破產重整解決後續工程建設問題。

入住後不能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的“問題樓盤”

《意見稿》提出,對欠繳土地出讓金及違約金的樓盤。由稅務部門通過發函催繳、約談企業法人、限期責令繳納等手段予以追繳,仍然追繳不到位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繳。

房屋已銷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項目,開發單位未按出讓合同約定足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以及將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按商品房對外出售但未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或者開發單位欠繳稅費的,可報經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證繳分離”原則,在有關部門追繳土地出讓價款和稅費的同時,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房屋尚未入住的住宅項目,開發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的,以及劃撥土地上自建房擅自對外出售,未補繳土地出讓價款的,應當依法繳納所欠價款和稅費後,方可辦理不動產登記。

對開發單位欠繳稅費的樓盤。河源市提出,可報經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證繳分離”原則,在稅務部門追繳稅費的同時,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對開發建設單位拖欠規費的,有關規費徵收部門要督促開發建設單位限期繳清規費,逾期不繳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實行規費徵繳與辦證分離的原則,對目前確實無能力繳納欠繳規費的,可採取掛賬的方式,相關部門在保留債權追繳權的同時完善相應手續或提供相應證件辦理不動產登記。

對開發建設單位挪用代收代繳的維修資金。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配合購房人依法追回,公安部門收集違法線索、依法處理。購房戶自願先行補繳維修資金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對能夠提供維修資金票據的購房戶辦理不動產權證,不願補繳不能夠提供維修資金票據的暫緩辦理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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