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集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积极探索服务企业新举措,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对症下药”,为涉企社矫对象“精准施策”

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风险进行评估,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简化请销假程序,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全程监督”,为涉企社矫对象“保驾护航”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期间的动态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其动向,要求其定期报告位置及行动轨迹,并及时掌握在矫情况及所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管得住”。

三、“教育矫治”,帮助涉企社矫对象“回归社会”

为社矫对象提供学习平台,帮助他们提升技能,为辖区企业输送劳动力,多渠道促就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实行“普法宣传+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帮助其回归社会。

四、“总结共性”,为涉企社矫对象“建章立制”

畅通检企沟通渠道,全面了解涉企社矫对象需求,不断完善服务社矫对象企业发展的各项司法措施,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给涉企社矫对象带来“及时雨”,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举报/反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