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涉企社區矯正對象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集寧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積極探索服務企業新舉措,助推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一、“對症下藥”,爲涉企社矯對象“精準施策”

對涉市場主體社區矯正對象外出請假風險進行評估,充分考慮社區矯正對象的工作和生活情況,簡化請銷假程序,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全程監督”,爲涉企社矯對象“保駕護航”

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外出期間的動態監督管理,密切關注其動向,要求其定期報告位置及行動軌跡,並及時掌握在矯情況及所在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確保社區矯正對象“放得出”“管得住”。

三、“教育矯治”,幫助涉企社矯對象“迴歸社會”

爲社矯對象提供學習平臺,幫助他們提升技能,爲轄區企業輸送勞動力,多渠道促就業;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法律知識宣傳和教育,實行“普法宣傳+教育矯治”,預防和減少社區矯正對象再犯罪,幫助其迴歸社會。

四、“總結共性”,爲涉企社矯對象“建章立制”

暢通檢企溝通渠道,全面瞭解涉企社矯對象需求,不斷完善服務社矯對象企業發展的各項司法措施,出臺相關制度,進一步找準工作的着力點、切入點,給涉企社矯對象帶來“及時雨”,爲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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