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18日在回应立法会议员刘业强关于“会否将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列入升迁考虑因素”等书面质询时表示,公务员需通晓“两文三语”,其语文能力(包括普通话的能力)会反映在工作表现上,而工作表现是晋升选拔的重要考虑因素。近年公务员在入职时运用普通话的能力,通常已具备一定水平。

聂德权提到,公务员学院致力于推动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协助其不断提升运用普通话的能力。2017至2021年,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普通话培训课程及讲座接近500场,学员共约1.3万人。另外,个别部门或职系也会按其运作需要,为员工提供普通话培训。

他表示,公务员在工作中运用普通话的能力是受评核项目之一。受评人在评核期内取得的语文资格及参加培训课程的资料,会记录在评核报告里。评核人员也会就受评人的培训情况提出建议。

聂德权指出,公务员的晋升是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所订准则,包括品格、能力(含工作表现和潜质)、经验、资历等。普通话等语文能力会反映在公务员的工作表现上,而工作表现是晋升的重要考虑因素。

刘业强此前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中提及,2025年普通话在全国的普及率要达到85%;而香港特区政府曾表示,目标是培养“中英兼擅”,能操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的公务员。因此,他希望向特区政府了解每年为公务员提供的普通话培训课程数目、如何评估现时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会否将公务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及经评核的普通话水平纳入公务员升迁的考虑因素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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