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8日在回應立法會議員劉業強關於“會否將公務員普通話水平列入升遷考慮因素”等書面質詢時表示,公務員需通曉“兩文三語”,其語文能力(包括普通話的能力)會反映在工作表現上,而工作表現是晉升選拔的重要考慮因素。近年公務員在入職時運用普通話的能力,通常已具備一定水平。

聶德權提到,公務員學院致力於推動公務員的普通話培訓,協助其不斷提升運用普通話的能力。2017至2021年,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普通話培訓課程及講座接近500場,學員共約1.3萬人。另外,個別部門或職系也會按其運作需要,爲員工提供普通話培訓。

他表示,公務員在工作中運用普通話的能力是受評覈項目之一。受評人在評覈期內取得的語文資格及參加培訓課程的資料,會記錄在評覈報告裏。評覈人員也會就受評人的培訓情況提出建議。

聶德權指出,公務員的晉升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所訂準則,包括品格、能力(含工作表現和潛質)、經驗、資歷等。普通話等語文能力會反映在公務員的工作表現上,而工作表現是晉升的重要考慮因素。

劉業強此前指出,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中提及,2025年普通話在全國的普及率要達到85%;而香港特區政府曾表示,目標是培養“中英兼擅”,能操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的公務員。因此,他希望向特區政府瞭解每年爲公務員提供的普通話培訓課程數目、如何評估現時公務員的普通話水平、會否將公務員參加普通話培訓及經評覈的普通話水平納入公務員升遷的考慮因素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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