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在現行的工作表現評覈機制下,公務員在工作中運用普通話的能力是受評覈項目之一。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會繼續加強對公務員的普通話培訓,推動公務員積極參與培訓課程和善用網上資源持續學習,提升公務員隊伍運用普通話的能力。

聶德權指出,特區政府的政策是維持一支通曉兩文(即中文和英文)三語(即廣東話、普通話和英語)的公務員隊伍,確保他們在處理公務時能與民衆有效溝通。各部門或職系首長會按其轄下公務員職系的工作需要,在有關職系的入職條件中訂明適當的中英文語文(包括普通話)能力要求。

他表示,事實上,從1998年開始,普通話科已是香港小學至初中的必修科目之一,規定由達到普通話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任教。根據整體觀察,近年香港公務員在入職時運用普通話的能力一般已具一定水平。個別部門或職系在招聘公務員時亦會根據其運作需要,自行訂定合適的方法評估申請人能否達到相關職系所要求的普通話水平,例如在遴選面試當中要求申請人以普通話作答,或要求申請人須在指定普通話能力評覈測試中取得特定成績。

聶德權還提及,公務員事務局轄下公務員學院致力推動公務員的普通話培訓。根據不同人員的需要,學院爲公務員提供的培訓涵蓋不同程度的課程,也會不時舉辦普通話專題講座,並會在培訓中加入有關內地社會發展的主題,如介紹內地城市生活的新事物和話題,以及常用詞彙的粵普差異。學院還爲公務員提供豐富的網上學習資源,內容圍繞粵普異同、熱點詞語、公務場合常用語句及對話交流等。

聶德權表示,2017年至2021年,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普通話培訓課程及講座近500場,參加學員共約1.3萬人次。學員對參加普通話培訓有非常正面的評價,普遍認爲培訓對工作有所幫助,課程獲評爲“優”或“良”的比例達95%。

聶德權指出,公務員的晉升,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所訂的準則,包括有關人員的品格、能力(包括工作表現和潛質)、經驗及晉升職位所需的資歷,並經晉升選拔委員會進行遴選和作出推薦,挑選最優秀和最合適的人員填補晉升職級的職位。公務員的語文能力(包括普通話的能力)會反映在有關人員的工作表現上,而工作表現是晉升選拔的重要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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