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主動投案的江西“第四虎”龔建華被逮捕,涉嫌受賄罪

2022年5月2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龔建華作出逮捕決定。

龔建華生於1962年6月,江西南昌縣人。官方簡歷顯示,龔建華1983年7月參加工作,早年在江西省政府農辦工作,後調任地方要職,有南昌、宜春、撫州3市工作經歷,曾任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宜春市市長,撫州市委書記等職。

2014年,龔建華晉升江西省委常委,兼任省委祕書長;2015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2017年1月轉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後兼任江西省總工會主席。

龔建華半年前系主動投案。2021年1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稱,龔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龔建華被“雙開”的消息。通報指出,龔建華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背離“兩個維護”,組織“小圈子”“小團伙”,搞“七個有之”。

此前媒體梳理發現,“搞‘七個有之’”相關表述在以往落馬官員的處分通報中十分罕見。“七個有之”是指“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龔建華還被指污染政治生態,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會工作的決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勞模評選事宜,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貪圖享樂,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視、紀律審查事項,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等;大搞權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認爲,龔建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龔建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龔建華是十九大以來江西第4個落馬“老虎”,另外3人分別是原副省長李貽煌、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史文清、省政協原副主席肖毅。龔建華曾是“老虎”蘇榮的下屬,蘇榮於2007年至2013年擔任過江西省委書記。2014年6月,蘇榮落馬。2017年1月,蘇榮因受賄摺合人民幣1.16億餘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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