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管理人監管辦法出臺!6大看點全梳理!公募持牌數量限制放寬,經營層須實行三年以上長週期考覈……

證監會官方網站20日發佈了修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管理人辦法》),其配套規則也一併發佈。

《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突出放管結合,從“准入-內控-經營-治理-退出-監管”全鏈條,完善公募基金監管要求。根據《管理人辦法》,不涉及股東類別變化的股權變更事項,將不再審覈,公募持牌數量限制被適度放寬。新規還要求公募基金董事會對經營層實行三年以上長週期考覈。

據悉,證監會下一步將指導各派出機構、基金業協會、行業機構落實《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

來看《管理人辦法》的六大修訂要點!

要點一:5%以下股東實施負面清單 不涉及股東類別變化的股權變更事項不再審覈

《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強化了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管理,從四方面把好“入口關”。

一是調整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准入條件。《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繼續堅持對基金公司股東實施差異化准入要求,對持股5%以下股東完善負面清單,對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東強化財務穩健性要求,擴大主要股東適用範圍,適當提高了主要股東條件,明確實際控制人要求。

二是完善專業人士發起設立基金公司制度規範。《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適度提升了自然人股東的資質條件,更加強調發起人的道德操守、執業聲譽與專業勝任能力,合理約束自然人主要股東的股權轉讓行爲。

三是促進行業高水平對外開放。《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堅持內外資一致原則,進一步完善境外股東准入條件,鼓勵借鑑境外先進資產管理經驗與有益業務模式,積極引入優質境外機構。

四是深化簡政放權,突出放管結合。《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精簡了基金公司股權變更審覈事項,對不涉及股東類別變化的股權變更事項,不再實施審覈。

要點二:准入標準統一 公募持牌數量限制適度放寬

《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優化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準入制度,以壯大公募基金隊伍。

《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支持符合條件的專業資管機構,申請公募基金管理資格,並完善了專業資管機構類別,統一準入標準,重點關注相關機構的資管展業經驗與合規風控情況。

同時,同一主體持有公募牌照數量限制,得到了適度放寬。在繼續堅持公募基金“一參一控”的前提下,《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適度放寬了公募持牌數量限制,允許同一集團下證券資管子公司、保險資管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專業資管機構申請公募牌照。

《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還強化了公募業務規則一致性,明確公募持牌機構在公募業務相關合規內控、人員資質、運作管理等方面均需遵照執行。

要點三:嚴格證券出入庫管理 建立事前事中事後分析審查機制

在機構合規風控方面,《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對投資交易行爲、基金公司管理,以及行業文化建設與廉潔從業等內容作出了規定。

根據《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公募基金需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與流程,嚴格證券出入庫管理,合理設定投資經理權限,建立交易指令事前管控、事中監測及事後分析與審查機制。

《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全覆蓋的風險控制、合規管理和稽覈審計體系,以強化對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管理。

此外,《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強調,公募基金及其董監高與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經營發展理念,加強文化建設,堅守廉潔從業,遵從社會公德,履行社會責任。

要點四:要求5%以上股東承諾股權鎖定期 實行三年以上長週期考覈

爲保障基金公司治理長期穩健,《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要求持股5%以上股東承諾一定股權鎖定期,保持基金公司股權結構長期穩定,規制股權質押行爲,夯實股權事務管理責任。

《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強化了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與獨立董事的責任。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需具有持續資本補充能力,提前制定風險處置預案,不得違規干預公司經營,侵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此外,規則還加強了獨立董事的履職保障,支持獨董發揮專業作用。

在長效激勵機制方面,《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要求,董事會對經營層實行三年以上長週期考覈,基金公司應將長期投資業績、合規風控情況等,作爲關鍵崗位人員考覈的重要依據,實施薪酬遞延、追索扣回與獎金跟投制度,嚴禁短期考覈與過度激勵。

此外,《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還明確,基金公司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黨的組織機構,開展黨的活動,併爲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國有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

要點五:實施差異化管理 允許公募運營外包

在做優做強公募主業的基礎上,《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支持基金公司實現差異化發展。

根據《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公募主業突出、合規運營穩健、專業能力適配的基金公司,可設立專業子公司,專門從事公募 REITs、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基金投資顧問、養老金融服務等業務。

此外,《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還允許公募基金管理人實施運營外包。公募基金可委託專業資質良好的基金服務機構,開展份額登記、估值等業務,這有助於中小基金公司降本增效,聚力提升投研水平。

要點六:明確公募退出機制 鼓勵市場化退出

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場化退出機制,規範風險處置流程。

《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增設專章,明確了公募基金退出機制,以及風險處置的措施類型與實施程序。經營失敗的基金公司,可主動申請註銷公募基金管理資格,或者通過併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

同時,《管理人辦法》及配套規則還明確了風險處置過程中,託管組、接管組、行政清理組等組織的權責範圍,以及被處置公募基金及其股東、董監高與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合義務,壓實各方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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