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牛朝閣 編輯:雷宗潤 審校:羅琨

     車企廣告侵權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5月22日,成都遠家品牌創始人寧遠發文質疑東風本田汽車的一款汽車廣告創意“偷走”了自己的人生。

5月22日,寧遠在社交平臺稱,視頻號“汽湃”在2022年4月發佈了一條本田汽車廣告視頻,這條廣告和她的人生經歷高度雷同,屬於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盜用了她本人在明月村的經歷,用於商業用途。而廣告拍攝方,在被告知不能商用的情況下,仍將拍攝地點選在寧遠的店面‘明月遠家’中。

中新經緯從寧遠處得知,廣告拍攝方汽湃提出要補交兩天商業拍攝的費用,並出具了道歉信,希望能當面道歉。而寧遠接受了道歉,但拒絕了補交費用。“我希望本田公司道歉和下架相關視頻,但本田公司卻始終沒有出現。至於補交的金額,還沒有聊到具體的數額,但我肯定是拒絕的。”寧遠說。

“我已經在準備律師函了,另外的證據正在收集和公證。”23日,寧遠告訴中新經緯。

東風汽車廣告被指“盜用”他人經歷,這是怎麼回事?這背後有哪些法律風險?各方又將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當事人:我的人生被盜用了

在本田汽車的廣告中,主人公“文琪”提到自己創辦的“草木染工作室”,稱她五年前第一次來到成都蒲江明月村,就被這裏優越的自然環境所吸引,並在當地創辦了一個草木染工作室。

寧遠認爲,這和她的經歷高度雷同。據公開報道,寧遠於2015年1月在明月村建立了“草木染工坊”,是明月村第一位租賃房子進行改造的新村民。而廣告視頻中女主人公自稱在明月村住了5年,但村裏卻沒有一個人認識她。

此外,寧遠還認爲該廣告在內容上有抄襲嫌疑,“廣告中,女主說的那些話,好多都是我書裏寫的,或是我在微博上發的原話。”寧遠公開表示。

除內容外,廣告拍攝方在知道不能商用的情況下,仍然在寧遠名下的酒店進行拍攝,這也是寧遠質疑的地方。

據公開報道,廣告拍攝方在拍攝時得到了酒店工作人員的允許,也有工作人員的協助,但是沒有溝通明確到底要出什麼樣的視頻,也沒有明確告知對方此次是商業拍攝。

“這個視頻應該是在3月拍的,(他們)當時來體驗草木染,(除女主外)還有兩位男士,一位拿着相機在拍視頻。提醒過不能商用,回答我只拍照片記錄下,除了人(女主),其他全部都是盜用我們的。”寧遠的同事高阿敏在朋友圈說。

“如果是私人打卡,我們是默許的,但我們也明文規定,商業拍攝要經過(我們的)同意。”寧遠此前告訴媒體。

天眼查資料顯示,負責廣告拍攝的公司全名爲成都汽湃智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一家註冊資本爲10萬元的小微企業,背後股東包括杭州日報傳媒有限公司,系國內首家汽車內容原創社羣MCN平臺,屬於成都汽湃智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汽湃回應

據公開報道,廣告拍攝方汽湃的負責人鍾先生承認該視頻確實是給本田汽車做的一個廣告,但廣告視頻純屬虛構,對於寧遠對文案中女主人公的經歷雷同的事情,汽湃正在跟對方溝通。

“我們當時要做的是一個本田UR-V車主的故事,之前也曾找真正的車主來做,但拍攝效果不好,所以就在公司內部找了一位名叫張淇的公司員工作爲女主人公‘文淇’進行拍攝。‘文淇’是一個虛構的車主形象。選在寧遠的‘明月遠家’拍攝是因爲該酒店的場景很符合腳本中的場景。畫面和文案都是原創,絕對沒有抄襲。”鍾先生告訴媒體。

當寧遠在社交平臺發出質疑後,廣告拍攝方汽湃在社交平臺發佈了道歉信,並在5月22日下午下架了相關視頻。

“這則視頻在寧遠女士創辦的位於明月村的‘遠家’線下空間拍攝,我們在拍攝前後並未告知寧遠及其團隊商業拍攝目的,而且所拍攝內容與寧遠女士經歷雷同。”汽湃方在5月23日發佈的道歉信中指出。

“廣告拍攝方汽湃提出要補交兩天商業拍攝的費用,並出具了道歉信,希望能當面道歉。我接受了道歉,但拒絕了補交費用。因爲我的訴求是廣告製作和發佈方都向我道歉並下架相關視頻。至於補交的金額,還沒有聊到具體的數額,但我肯定是拒絕的。”寧遠告訴中新經緯。

寧遠向中新經緯透露,下一步她將採取法律措施以獲取本田汽車的道歉。“儘管我已經在社交平臺上@了相關人士,但作爲廣告發布方的本田汽車還沒有道歉。我目前正在準備律師函,已經在收集和公證另外的證據了。”寧遠說。

截至發稿,品牌方東風本田公司未作出公開回應。中新經緯致電本田客服詢問此事進展,客服稱“暫時沒有相關信息”。

律師解讀:違規商用拍攝或侵權

將寧遠的人生經歷“偷走”的廣告是否存在侵權?

“若廣告中的多重線索均指向寧遠,東風汽車或將侵犯寧遠的人身權利。”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法學博士李旻律師指出,廣告拍攝方在‘遠家線下空間’進行拍攝,且廣告內容與遠家創始人寧遠人生經歷類似,該廣告拍攝地點和內容都較爲清晰地指向了寧遠女士,若拍攝方無其他證據證明該廣告爲其獨立原創,未借用寧遠女士經歷,則該行爲可能構成侵犯寧遠女士人身權利。

但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則持不同意見。“廣告內容若與寧遠本人的人生經歷相同或近似,一般也不涉及隱私侵權,因爲其人生經歷比如工作、教育、生活背景等都屬於公開信息,不屬於隱私的範圍。”趙佔領說。

此外趙佔領還指出如果只是人生經歷相似,而兩方的具體表述並不相似,則並不能認爲本田汽車侵權。

“思想是不能被壟斷的,所以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方式,而不是表達方式背後的思想、觀點,關於寧遠的人生經歷,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述出來,如果本田汽車能做到這點,則不構成著作侵權,也不能從廣告拍攝方願意付費而認定其侵權。”趙佔領說。

那麼此次事件中的另一個重點,即廣告拍攝方在明知不可商用的前提下,依然進行拍攝、發佈,這種行爲是否有法律風險?責任方需要承擔法律後果麼?

“未經遠家YUANJIA品牌允許在其線下空間進行商業拍攝,涉嫌侵犯違反《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並且,若遠家線下民宿店明確聲明商業拍攝需提前告知,拍攝者以居住爲藉口進行商業拍攝,則該行爲可能違反雙方之間簽訂的民宿租賃協議,需承擔違約責任。”李旻說。

此外,汽湃提到廣告內容純屬虛構,那是否構成虛假宣傳呢?

李旻認爲,該廣告意在宣傳本田車型,車型方面沒有出現影響消費者購買的信息,所以不構成虛假宣傳。“該視頻拍攝是爲宣傳本田旗下一款汽車,視頻內容僅是對該汽車進行展示,並未虛構汽車性能、產地、價格等實質影響消費者購買的消息,且該廣告中的汽車是實際存在的,並未進行誇大或模糊性的宣傳,由此,該廣告是不構成虛假廣告的。”李旻說。

專家:品牌宣傳,沒有捷徑可走

“從常理來講,作爲甲方的車企通常會進行廣告策劃製作招標,從中選擇最符合自己品牌需求的作品。在競標的過程中,甲方車企會嚴格把關,蒐集整理相關競品信息,以避免“廣告創意盜用”事端的發生。”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新能源分會祕書長章弘說。

可前有奧迪“抄襲門”,後有豐田“盜用門”,爲何車企在廣告上屢屢翻車?

中博聯智庫專家張翔認爲,車企廣告公關危機是偶然中的必然。“疫情限制下,汽車營銷有一個由線下向線上轉移的發展趨勢,而車企營銷更注重明星效應,更關注銷量,對原創的要求就降低了,而且廣告項目中給到文案的預算很少,這也導致了接二連三的車企公關危機。”張翔說。

“廣告公司也許會心存僥倖,試圖矇混過關,牟取暴利。但甲方車企應該頭腦清醒,一旦被舉報涉嫌抄襲,損失的不僅是品牌形象,還有車輛的營銷,一旦新車賣不出去,車企又要靠什麼生存和發展呢?車企萬不能抱有僥倖心理,必須嚴格把關,以杜絕‘抄襲’後患,以免給品牌和汽車銷售,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品牌宣傳,沒有捷徑可走。”章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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