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效破解“項目等土地”問題,提高土地資源要素保障水平,促進項目“簽約即拿地”“拿地即開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本意見所稱“土地超市”制度是指通過建立“土地超市”信息平臺,實現歸集產權明晰的存量建設用地、發佈公開透明的土地信息、配對有效精準的項目要素、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選擇、實施規範高效的服務監管爲一體的土地全生命週期監管制度體系。

一、統籌提供充足的產業用地

(一)拓展土地來源渠道。統籌將政府已完成收儲的土地,符合規劃和“淨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含劃撥供應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依法有償收回、無償收回且具備新供應條件的土地(含閒置土地),符合入市條件的農村集體(城中村、城郊村)和農墾經營性建設用地等,納入“土地超市”。適時搭建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將符合法定轉讓條件的供而未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也納入“土地超市”。“土地超市”中提供用於供應的土地應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節約集約用地要求,不得違反和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責任單位: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完成時限:2022年6月並持續推進)

(二)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產業項目落地需求和土地市場調控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儲備耕地佔補指標、土地供應計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等因素,按照國土空間規劃佈局和開發邊界範圍,編制市縣和重點產業園區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合理確定土地儲備規模、範圍、分佈、前期開發、臨時管護和資金需求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提交省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責任單位: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完成時限:2022年4月並持續推進)

(三)按計劃實施土地儲備。創新土地儲備機制,土地儲備機構或者政府委託授權的投資平臺、園區開發公司要多措並舉籌集資金。按照土地儲備計劃有序推進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報批、徵收轉用報批、徵地拆遷、土地平整等供應前期準備工作。完善市縣部門、鄉鎮和園區高效聯動推動徵地拆遷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依法高效推進徵地拆遷工作,打通“交地”最後一公里,確保“淨地”供應。(責任單位: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建立公開透明土地推介平臺

(四)搭建“土地超市”平臺。依託“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建設“土地超市”信息平臺,整合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存量建設用地信息,構建土地信息歸集、查詢發佈、智能選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圖等功能於一體的土地信息平臺,作爲國土空間智慧化治理3.0的重要組成,連接海易辦、海政通。大力推行“網上搜地、雲上選地”服務,利用“土地超市”作爲“招商地圖”,精準服務招商。(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完成時限:2022年6月並持續推進)

(五)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建賬上圖入庫。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含閒置土地),對所有地塊信息進行梳理歸集和補充完善,明確土地權屬、批准時間、四至座標等信息,建立清單臺賬,通過海南省“多規合一”信息綜合管理平臺匯交上圖入庫,導入“土地超市”。(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責任單位: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6月)

(六)深化標準地供應。大力推行標準地模式,進一步推動將標準地拓展至省級、市縣產業園區以及其他具備條件的成片開發區域。市縣和園區管理機構應加快落實區域評估評價。在各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用地審批等環節嚴格審查,從源頭上保障各項標準落實,合理確定用地規模,防止無效項目。供地時,市縣要依據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標準,綜合確定合理可行的規劃條件及控制指標、對賭要求,納入供地方案,實行標準地供應。對超過2年仍未落實項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將自動納入“土地超市”。鼓勵園區加快建設標準廠房,標準廠房用地可按規定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先租後讓、彈性年期等多種方式供應。(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責任單位: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2年12月並持續推進)

(七)實現“土地超市”與多平臺互聯互通。“土地超市”與項目策劃生成平臺、海南自貿港招商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對接,將項目策劃生成平臺生成項目、招商引資確定的項目進入“土地超市”進行智能選址和項目用地配對,實現信息共享;與國土空間規劃一體化平臺對接,土地徵收和農轉用手續經批覆後進入“土地超市”,做到實時更新、及時入庫;與土地統一交易平臺對接,市縣按照土地供應年度計劃,從“土地超市”選取擬供應地塊定期向社會發布,並將其納入土地統一交易市場進行公開交易,爲市場主體提供方便快捷的用地選擇。“土地超市”相關數據應充分依託省共享交換平臺、省大數據公共服務平臺進行交換共享和數據歸集。(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完成時限:2022年6月並持續推進)

三、實施土地全生命週期監管

(八)推動快捷化交地建設。以標準地改革爲基礎,拓展“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的實施範圍,對產業園區中工業、倉儲物流等用地,探索產業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在供地前實施預審查,在用地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同步辦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等手續,實現產業項目“拿地即開工”。(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九)實施土地批後常態化監管。結合“土地超市”制度改革,實施建設用地“批、供、用、管、查”全生命週期信息監管和業務協同,對土地供應後履約情況實施常態化監管,同步將土地利用動態向省、市縣各級業務部門定期推送,相關部門結合土地利用情況及時開展動態巡查,及早督促土地使用權人開工、竣工。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對已出讓產業用地的對賭協議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和評價。嚴格監管土地利用過程中違法調整規劃、不按照規劃建設、土地閒置等問題,對文旅康養項目應當在土地出讓時明確自持要求,不得分割銷售,防止變相開發房地產和圈佔土地。(責任單位: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四、加強改革實施保障

(十)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土地超市”制度改革是破解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項目等土地”問題,實現項目和土地精準高效對接,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創新改革舉措。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和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和改革協同,細化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做好“土地超市”制度改革與資源要素保障工作的有效銜接,推動項目快速落地投產,確保“土地超市”制度改革取得實效。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市縣政府及時開展改革跟蹤監督和評估,爲國土空間智慧化治理和土地全生命週期監管提供有力支撐。

(十一)強化節約集約用地。制定節約集約用地辦法、評價標準,大力推行“畝產論英雄”,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每年組織對市縣、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進行評價,重點評價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建設用地畝均GDP、閒置土地處置等指標。依照有關規定將評價結果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考覈和產業園區發展考覈,並根據考覈結果在評優評先、用地規模、用地計劃、耕地佔補指標統籌等方面實施獎懲。

(十二)注重宣傳引導。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和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宣傳推廣“土地超市”制度改革,及時準確發佈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認真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典型做法,增進社會公衆的瞭解和支持,調動用地企業參與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改革輿論氛圍。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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