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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發佈

《“旅行社通過包機、專列組織省外遊客入滇”獎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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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遊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爲切實促進旅遊市場恢復,提振行業信心與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依據

《關於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遊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三)積極吸引省外遊客第8條,鼓勵各類主體“引客入滇”,對通過包機、專列等方式,組織省外遊客入滇且上座率達50%以上的旅行社,省財政按照每架(趟)次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獎勵。省文化和旅遊廳以旅行社簽訂的包機合同、專列計劃合同和鐵路部門審批文件爲基礎,結合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全省旅遊組合保險平臺統計數據、團隊檔案和財務憑證等文件,按照企業申報——縣(市、區)初審——州(市)審覈——全省覈定——公示——撥付的工作流程,實施獎補。


二、實施時間

自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三、實施對象

合法經營的全省旅行社企業。


四、實施要求

(一)2022年度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正常填報1-3季度經營數據的旅行社企業。

(二)通過包機(包括不低於100個機位的切位合同)、專列等方式,組織省外遊客入滇且上座率達50%以上的旅行社。

(三)參評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認定爲嚴重失信主體。

(四)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項不符合,不具備申報條件。


五、實施流程

按照企業申報、縣區初審、州市複審、省級終審、公示及撥付五個流程開展獎勵工作。

(一)企業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旅行社,按照評審要求,根據企業註冊地行政區域,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陽光雲財一網通”

(http://czt.yn.gov.cn/ygyc/)下載填報並上傳《全省旅行社包機或專列獎勵資金申報表》。

完成時間:11月10日以前。

(二)縣(市、區)初審

縣(市、區)文化和旅遊局對旅行社提交的《全省旅行社包機或專列獎勵資金申報表》及相應臺賬,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初審,進入“陽光雲財一網通”填寫縣(市、區)文化和旅遊局審覈意見。

完成時間:11月15日以前。

(三)州(市)審覈

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對通過初審的旅行社開展真實性、合規性審查,進入“陽光雲財一網通”填寫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審覈意見,通知有關旅行社進入“陽光雲財一網通”下載並打印經審覈通過的《全省旅行社包機或專列獎勵資金申報表》,在指定位置加蓋企業鮮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後,將紙質版報送至省文化和旅遊廳。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20日

(四)省級審覈

1.第三方評審。省文化和旅遊廳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州市審覈報送旅行社的資料,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提出擬獎補旅行社名單。

2.徵求意見。省文化和旅遊廳同期徵求稅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意見。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25日

(五)公示及撥付

省文化和旅遊廳對擬獎補旅行社名單進行審定後,在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衆監督。公示期滿後,省文化和旅遊廳進入“陽光雲財一網通”出具獎補資金撥付意見,按照財政資金撥付流程,逐級撥付至相關企業。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10日


六、注意事項

(一)《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條“積極吸引省外遊客”第八款“鼓勵各類主體‘引客入滇’”中有4項政策涉及對旅行社主體的獎補。按照政府獎補資金不可重複申報的原則,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只能申報一項政策。

(二)申報旅行社要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承諾所獲得獎補資金全部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獎補資金,挪用資金用於理財等套利行爲,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獎補資金,予以通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公示期內出現舉報、投訴或者異議的,由提出方提供相應證明。一經查實,省文化和旅遊廳有權取消相應旅行社的獎補資格並公示。


附件:1.評審細則

2.申報表

3.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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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熱線:0876-2666666

來源: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

編輯:謝思思 姜婷婷

製作:李果

責任編輯:王雲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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