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保障人員,方艙工作人員和志願者回家,有的小區不讓進,能否回應一下,規範要求是怎樣的?

對此,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趙丹丹在5月25日舉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回應,針對參與城市保障、方艙等工作人員回社區,市防控辦進一步規範、明確相應要求。 

趙丹丹介紹道,一是對於定點醫院、方艙醫院工作人員,按要求落實在原閉環管理駐地實施5天集中隔離之後,對曾進入隔離病區工作的人員,轉爲5天居家隔離,期間每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居家隔離期間,隨申碼賦“黃碼”;對未曾進入隔離病區工作的人員,轉爲5天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第2、第5天各進行1次核酸檢測。

二是對於方艙內保安、保潔、後勤保障等“三保”人員,需在原地落實10天集中隔離和健康管理。對已按要求落實10天集中隔離的三保人員,憑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是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加上上車前抗原檢測陰性證明返回工地、社區或外省市,並加強自我健康監測。

三是對於方艙醫院和隔離用房項目建設工地務工人員,建築工地7天內無陽性感染者檢出或已完成10天集中隔離的,憑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回工地、社區或外省市。已經撤離至酒店等集中隔離點的務工人員,隔離期滿且符合隔離解除條件的,憑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回工地、社區或外省市。

四是對於其餘外出參與社會保障工作返回人員。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堅持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時應加強個人防護,避免參加人羣聚焦性活動,如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在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及時到就近的發熱門診就診,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趙丹丹表示,各區要根據市防控辦要求,做好政策解釋,督促街鎮加強對基層的工作指導,避免出現居村委會、物業阻攔、拒絕上述有關人員返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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