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王巍 北京報道

《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底,我國網民規模已近10億,中國未成年人網民達1.83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94.9%。廣大未成年人身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深入發展的時代,被稱爲新一代“數字原住民”。

在2022年“六一”節前夕,北京互聯網法院發佈《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報告》,報告指出,網絡沉迷、網絡欺凌、衝動消費、言行失範成爲未成年人涉網突出問題。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既包括未成年人充值60萬玩遊戲的糾紛,也包括飯圈粉絲網絡言論失範導致的侵權案件,在近四年的未成年人網絡糾紛中,年齡最小的受侵害人僅爲5歲。

充值打賞引發糾紛比例最高 

自2018年9月成立以來,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網絡糾紛76件。從糾紛類型來看,包括網絡服務合同糾紛60件,佔比79.0%;網絡侵權糾紛8件,佔比10.5%,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8件,佔比10.5%,糾紛類型集中度較高。從主體看,未成年人作爲原告的案件數量爲67件,未成年人爲被告的案件數量爲9件。

從年齡分佈看,當事人爲8歲以下的案件有3件,佔比4.0%,年齡最小的受侵害者僅爲5歲;8至16歲的有66件,佔比86.8%;16歲以上的爲7件,佔比9.2%。從結案方式看,已審結的63件案件中,以調解和撤訴方式結案47件,佔比74.6%,以判決方式結案14件,佔比22.2%,裁定移送管轄案件2件。

從案件的具體糾紛內容看,主要集中於充值打賞、網絡購物、人格權侵權等類糾紛。其中,遊戲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賞案件22件,其他充值類案件15件,充值打賞類案件佔比達到75%。在充值打賞類案件中,原告多主張未成年人充值行爲不發生效力並要求返還充值款。在網絡購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張銷售方存在違約、欺詐等情形而要求承擔相應責任;在人格權糾紛案件中,多爲未成年人在社交媒體中的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或者被他人侵權,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權、隱私權等其他人格權被侵害引發的糾紛。

經統計,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額從1000餘元至60餘萬元不等,金額最高的案件爲某遊戲充值案件,涉案金額高達61萬元。總體看,遊戲充值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爲84647元,直播打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爲69712元,網絡購物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爲34758元。人格權案件中,當事人訴訟請求多爲賠禮道歉及精神性賠償請求。

網絡失範言論引發未成年人當被告

未成年人作爲被告的案件中,多爲涉網絡欺凌、網絡暴力等侵害人格權的案件,主要發生在社交平臺,起因多爲校園糾紛、日常瑣事糾紛、聽信網絡謠言等。

從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情況來看,糾紛主要集中於消費娛樂、社交等領域,網絡新型娛樂方式對未成年人影響明顯。涉案平臺包括短視頻直播平臺、遊戲平臺、網購平臺、社交平臺,案件數分別爲26件、10件、15件、8件,佔涉未成年人案件總數的77.6%。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多數當事人表現出較強的調解意願。同時,北京互聯網法院亦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優先調解機制,強化全過程調解。我院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調解或自行和解的比例達到74.6%。

網絡沉迷、網絡欺凌、衝動消費、言行失範成爲未成年涉網突出問題

北京互聯網法院在報告中指出,在該院審理的涉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案件中,未成年人多從簡單接觸網絡遊戲、網絡直播開始,進而通過充值、打賞獲得了更好的娛樂體驗,後發展爲大額充值打賞,個別未成年人甚至爲其遊戲賬號購買了代練級服務。此外,案件中絕大多數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監管、規避平臺認證措施的情形。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網課學習、正常娛樂爲由欺騙家長獲得電子設備,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長休息時間偷用家長的設備進行娛樂消費。爲了規避平臺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費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賬號註冊登錄,有的爲防止事後被發現,還會在消費後刪除驗證短信、提示信息。有的還通過網絡購物平臺購買成年人賬號,購買代充值服務。未成年人繞過監管及認證措施,導致其使用網絡娛樂消費時間遠超過國家規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網時間,引發網絡沉迷。

此外,近年來,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欺凌,個人信息、隱私等人格權侵權的現象日益引發關注。在該院審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既有上述侵權行爲的受害者,也有侵權行爲的加害者。案件反映出以下特點:一是線下矛盾引發網絡侵權。如部分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之間因爲校內矛盾在網絡上相互攻擊,有的在短視頻平臺、社交平臺等曝光他人肖像或對他人實施語言暴力;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父母因子女與同學之間的矛盾在班級羣中以過激言論批評其他同學;部分案件中,成年人之間因感情糾紛在網絡上攻擊他人,同時公佈包括他人未成年子女的個人信息等引發糾紛。二是公共事件引發網絡侵權。如該院審理的“女童綁樹視頻”人格權糾紛中,被告以實施輿論監督爲由,未經同意拍攝了女童被綁樹的視頻,其中女童面部清晰,且其掀起裙子露出短褲,視頻上傳至社交平臺大範圍的傳播擴散引發侵權。三是“飯圈”文化不良影響引發網絡侵權。受“飯圈文化”的影響,部分未成年人熱衷於打榜控評、反黑互掐等非理性追星行爲,網絡言論失範問題較爲突出。如在某明星名譽權受侵害案中,未成年人被告使用明顯過激的言論恣意辱罵原告,對其進行人身攻擊,超越了言論自由的法律邊界。在涉未成年人人格權侵權案件中,反映出未成年人、成年人均存在網絡素養不足、未成年人保護意識不足的問題。

北京互聯網法院報告中稱,大額消費行爲是引發未成年人網絡糾紛的主要原因,案件平均消費額遠遠超過未成年人的日常可支配金額。在充值打賞類案件中,由於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等內容的實時互動刺激,未成年人出於吸引注意、娛樂、競爭攀比等心理,或短期內消費金額畸高,或由於網絡沉迷引發長時間持續性消費。在網絡購物類案件中,反映出未成年人缺乏理性消費習慣,易衝動消費購買不符合其年齡或生活學習需求的物品。如在李某訴某網絡公司信息網絡買賣合同一案中,初中生李某在不具備摩托車駕駛執照的情況下,以其母親的名義通過先買後付和分期付款的方式,超前消費購買了一輛價值4000餘元的越野摩托車;在馬某訴某電子商務平臺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未成年人蔘與網絡炒鞋熱潮,倒賣網絡熱門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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