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登記該公司維權:http://wq.finance.sina.com.cn/

關注@新浪證券、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們!

2022年5月26日,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廣東明珠、*ST廣珠,代碼:600382)發佈《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2022年3月21日,廣東明珠發佈《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2022年2月17日,廣東明珠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廣東明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一、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致使廣東明珠在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和 2020年年報中未披露相關事項,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二、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對此, 中國證監會對廣東明珠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並對實際控制人張堅力、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鍾金龍、時任董事長/總裁兼董事張文東、時任總裁/董事鍾健如等人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

之前,2021年4月30日,廣東明珠發佈《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相關事項及資金佔用相關事項的問詢函>的公告》。

2021年7月22日,廣東明珠發佈《關於實際控制人被立案調查的公告》,稱實際控制人張堅力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21年12月8日,廣東明珠發佈《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對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的公告》。2021年12月24日,廣東明珠發佈《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實際控制人張堅力自2015年11月以來,涉嫌指使相關主體從事證券違法行爲並隱瞞相關事項,導致信息披露違法事實如下: 一、廣東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二、廣東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故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決定:對張堅力予以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爲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於廣東明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爲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廣東明珠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徵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

宋一欣律師認爲,廣東明珠案的索賠條件爲: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間買入廣東明珠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ST廣珠維權入口)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說明

1.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結論進一步調整,並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範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爲準。

2.以行政處罰決定爲特徵的前置條件取消後,投資者雖然可以直接訴訟,但由於調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調查通知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作爲直接訴訟的依據起訴存在敗訴的風險,所以,我作爲專業律師提示投資者:行政處罰決定仍然應當作爲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而進入破產程序(包括重整、預重整或清算),則影響訴訟進度的可能會較大。如發生代表人訴訟,您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加入或退出。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複印件。(2)《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3)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等至今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宋一欣律師,1992年起律師執業,執業至今,爲10000餘件/起證券訴訟事務或股東糾紛事務提供過法律服務。編著有《證券法原理與實務》、《證券民事賠償實務手冊》、《股市維權》、《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裁判文書彙編》、《董事責任保險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書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