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進入5月份以來,已有10餘傢俬募基金被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私募基金違規行爲頻發。在廣東,進入5月份以來,已有10餘傢俬募基金被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一犯再犯

昨日,廣東證監局一口氣發佈了對4傢俬募基金的監管措施,其中,包括廣州市盈睿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凱利易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兩名副總經理在發生變更後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兩傢俬募基金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廣州市盈睿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凱利易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外,橫琴匯贏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未設立獨立的投後部門,由關聯方上海灝本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擔底層開發項目的具體運營和風險管理工作,未獨立履行投資管理業務,存在投後管理獨立性缺失、未勤勉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問題;另外,該私募基金未制定基金風險評級制度,未對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產品進行有效評級,風險管理存在缺陷。

基於此,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珠海鼎勝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向投資者銷售私募基金產品時,未了解投資者的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不符合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珠海鼎勝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就在5月24日,一家屢教不改的私募基金被限期接受監管談話。

廣東證監局發佈了《關於對廣州基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赫旭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指出,前期,廣東證監局對基岩投資挪用基金財產、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職責等問題作出了公開譴責決定及行政處罰。

近期,廣東證監局檢查發現,基岩投資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未進行改正,對在管的基金產品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職責,部分基金產品在募集宣傳推介環節存在不符合《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71號)的情形。

對此,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基岩投資及其法定代表人赫旭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赫旭於2022年5月26日上午9時30分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廣東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問題頻發

不止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5月份也“點名”了5傢俬募基金。

包括深圳前海新富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富資本”)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個別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完成備案手續的情形,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新富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李先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市富盛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富盛德”)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完成備案手續的情形,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富盛德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戴朝輝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深圳前海利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前海利通”)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對部分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未妥善保管信息披露材料等情形,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前海利通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楊海燕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業泰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業泰股權”)存在未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個別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對個別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等情形,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業泰股權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劉譯蔓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市盛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盛方資本”)存在部分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個別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妥善保管投資者適當性材料等情形,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盛方資本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梁永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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