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俊仙

新《证券法》实施后首个违规减持被罚案例尘埃落定。5月28日晚间,药明康德(603259.SH/2359.HK)公告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瀛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这距离此前公告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约半个月时间。而据财联社记者粗略计算,上海瀛翊还持有药明康德400多万股,约合市值3.86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上述违规减持事项可追溯至一年前。去年5月14日至6月8日,上海瀛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合计约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而根据药明康德当时公告,上海瀛翊在实施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做出的有关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药明康德,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因此属于违规减持。

对此,上海瀛翊在药明康德公告中表示,其减持前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1%,未达总股本的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做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导致了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而由于套现金额较大,该事件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上海瀛翊最终遭到证监会处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上海瀛翊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只要被处罚对象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正式处罚决定书随时可能作出。而当被罚对象没有陈述申辩听证时,说明其可能对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并没有异议。但也不排除有的被罚对象会在处罚决定书后提出意见,因此还要关注其被罚后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及是否及时缴纳罚款等。

此外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上海瀛翊违规减持披露后,未通过药明康德再发布减持计划公告,这意味着上海瀛翊或许尚未对剩余股票进行减持。

根据此前公告,上海瀛翊减持后持有药明康德417.46万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19%(以公司2021年6月10日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以药明康德昨日收盘价92.48元粗略估算,上海瀛翊剩余持股市值约3.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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