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王女士婚后辞职做全职太太,忙着照顾儿子和家庭。婚后七年丈夫起诉离婚,王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向其支付家务补偿。5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苏州吴江区法院获悉,该院适用《民法典》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判决丈夫谭先生向王女士支付家务补偿3万元。

谭先生和王女士2015年结婚,结婚第一年生了儿子。因儿子系早产,王女士辞职在家照顾。2021年底夫妻分居,儿子由王女士抚养,为补贴家用,她还带儿子去做兼职。今年2月,谭先生起诉离婚,要求儿子由其抚养,因为自己的收入高于王女士,能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王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并提出婚后一直做全职太太,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要求谭先生支付家务补偿。谭先生认可王女士对家庭的贡献,但认为王女士并没有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自己工作等方面有额外支出,不愿支付家务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生育后一直在家照顾儿子,为抚育儿子、协助谭先生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综合双方结婚时间、收入情况及其他财产分割情况,酌情认定谭先生补偿王女士3万元经济补偿款。由于儿子一直同王女士生活,为保护其成长环境的稳定连续,宜由王女士继续直接抚养教育,谭先生支付抚养费。办案法官向澎湃新闻表示,家务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但应该被肯定,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获得另一方给付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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