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6月6日新闻公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核准史美伦再度出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简称“港交所”)主席。任期即时生效。

该核准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作出。史美伦的主席任期与她担任港交所董事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均会在港交所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完结后届满。

港交所董事于今年4月27日的董事会会议中推选史美伦为港交所主席。《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9(1)条规定,任何人除非已获行政长官书面核准,否则不可担任属认可控制人的公司主席。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0,港交所当作已根据该条例第59(2)条获认可为交易所控制人。

特区政府深信在史美伦的领导下,港交所致力进一步提升市场质素和竞争力,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首选集资平台及风险管理中心的地位。

史美伦是在今年2月获财政司司长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再度委任为港交所董事会成员,任期约两年,直至该公司于2024年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完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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