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潘家華: 建設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是系統工程,需要全面的解決方案

6月5日,2022年六五環境日國家主場活動在遼寧省瀋陽市舉行。全新的市場思維正讓綠水青山的價值更加凸顯。今年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明確,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統一規範的行業標準、交易監管機制。

圍繞此話題,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潘家華在百川論壇——全球氣候治理與中國“雙碳”戰略2022研討會上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的專訪,探討中國生態環境市場建設的現在和未來。

建設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是系統工程

《21世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需要哪些條件?

潘家華:首先我們要對什麼是生態環境市場進行界定。第一類是製造品,一些服務於生態環境的技術和產品,比如各種投資,污水處理和生態修復的技術,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地方保護主義。第二類,就是一些地方優質、純天然的生態農產品,其市場拓展不夠、市場認知程度不高,需要統一的大市場,讓這些產品能夠自由流動。還有就是人才和資金,現在人才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而對於三四線城市以及廣大農村地區,人才是嚴重短缺的,這也會導致城鄉之間的鴻溝。所以生態環境領域的技術、產品、人才、資本的流通是至關重要的。

那麼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就是在生態環境領域裏的人才市場、資本市場、產品市場能夠打通各種堵點,實現自由流通,需要做好幾方面工作。

第一是信息流通。很多商品和服務信息觸達不到真正的需求方,同時虛假信息龐雜,容易導致人們出現認知錯誤和障礙。所以信息的準確、高信任度的流通非常重要,若要實現生態環境市場要素的自由流動,須先解決信息流通的問題。

第二是制度障礙。現在很多生態環境領域裏的投資都是屬於地方財政投入,這時候往往傾向於讓本地的企業來經營、建設和管理,搞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違背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搞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從而實現扶持本土企業的目的。但在一些情況下,一些地方的本土企業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相對欠缺,如果缺乏公開透明的制度安排,那麼也可能讓真正有資金技術實力的企業望而卻步。

第三是配套問題。當人才流動到一個地方去並在那紮根、期望實現個人職業生涯的拓展,而如果學校、醫院、文化娛樂等條件不配套,就會給人才的流動帶來後顧之憂。所以統一的生態環境市場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單一要素就可以解決問題的,必須要有一個系統、全面、整體的解決方案。

促進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

《21世紀》:你提到資本市場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環。那麼應該如何更好地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市場的建設中?

潘家華:這個問題非常重要。社會資本面多量廣,成效也非常大。但是當前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市場建設還存在幾方面問題。

一是社會資本參與具有一定準公共產品和公共產品屬性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存在一定製度門檻。對於一些地方政府或者是有環保建設需求的部門而言,由於種種因素社會資本經常不會優先列入選擇。二是社會資本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下,出現了魚龍混雜的情況,有些是非常高質量的,也有些是渾水摸魚的,因此存在能力建設和社會信任問題。

首先,根本上還是要依靠法治來解決。對於參與地方具有公益屬性的生態環境領域投資和建設運營的社會資本,要以規範的、法治的、透明的制度來運作,這樣才能促進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

第二,社會資本是有逐利性質的,而生態環境相關的很多項目都具有公益屬性或準公益屬性,那麼這也要求參與其中的社會資本要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擔當和道義站位,才能行穩致遠,而不是謀求在其中賺大錢、賺快錢,因爲顯然其中的利潤空間是很小的。所以社會資本在參與相關項目之前要先對自身有一個準確的定位。

第三,要推進專業化和技術創新。大家都希望能有美好的環境,滿足對美好生活嚮往的需要。關鍵問題在於,如果我們做的都是大路貨,沒有自身特色,那麼產品本身也是缺乏競爭力的。所以社會資本參與進來,要明確自身的特色、專項的技術,把業務做深、做精、做準、做好,使市場進入良性互動和競爭。目前我們還有很多基本功要做。

《21世紀》:其實現在很多企業已經有意識地將社會責任反映在自己的產品和市場戰略中,提倡可持續發展。

潘家華:原來叫CSR,企業社會責任,現在叫ESG,就是環境社會和治理。很多企業確實做了許多努力,但從企業角度來看,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很多企業的經營是“打一槍換個地方”而非從長計議,這類企業應該去修煉自身的“內功”。第二,有一部分企業沒有自己核心技術,屬於“拿來主義”,既然技術是“拿來”的,在管理和質量上就要做出優勢和特色。第三,還有一部分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更要不斷地與時俱進、實現創新,做好“專精特新”,以工匠精神將產品工藝做到極致。

另一方面,從政府角度來看,要提供好必要的公共服務,同時“把權力關在籠子裏”。政府管理要不斷創新,打造適應市場改革、有助於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爲政府”。

未來應大力發展零碳市場

《21世紀》:除了ESG以外,在整個生態環境市場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也受到很多關注。目前全國碳市場建設正進一步推進,你認爲我國的碳市場呈現出哪些特點?

潘家華:要先從理論層面把碳市場問題理清楚。碳排放權是有價值的一種資產或者商品,應該通過市場手段加以配置。

首先,在這樣一個大型經濟體中,建立這樣的統一市場是有難度的。2011年開始試點,2021年全國的碳市場建立,其過程充滿挑戰;但是建成並正常運行,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貢獻。第二,更爲重要的是,讓全社會認識到碳不是免費的,而是有價的,促使大衆以及企業對碳的認知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這種改變使得含碳的能源、含碳的產品市場競爭力相對弱化,整個經濟向碳中和轉型的進程就會加快。第三,碳交易市場建設對人才和監測覈算方面的要求,促使我國培養了一批高水平人才,也形成了一定的規範,這是具有國際先進意義的。我們的碳市場在某些方面比歐盟做得更好,因爲相比起歐盟鬆散的制度體系,我國的中央政府政策執行力和效果要強得多。目前碳市場也產生了積極的效果,表明它是有效的。

《21世紀》:你認爲目前我國碳市場面臨哪些挑戰?

潘家華:首先碳交易涉及到碳的屬性問題。大宗商品交易,比如糧食等,英文叫goods,中文叫“善品”,好的商品,是可以無限拓展市場、越做越越大的。“碳”的特殊性在於,化石能源中的碳,它在經濟學中被成爲bads,“惡品”,那麼它的市場空間就比較有限,而且不可能做大做強,也不可能無限拓展。歐盟碳交易從2005年開始,17年來規模上不僅沒有拓展,而且在萎縮,因爲最終要歸零。

所以我們要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即碳交易並不是爲了賺錢,也不是爲了做大做強。而且,隨着碳中和進程的加快,這個市場還會不斷減小,直到最後歸零,也就是說碳市場就不會存在了。所以一定要從長遠的戰略上來看這樣一個問題,碳市場是爲了減少碳,而是不是爲了發展它,也不應以賺錢的思路來參與這個市場。

第二,碳跟其他有形的產品不一樣,手機、杯子等都是有規則、可度量的,但碳是無形的,看不見摸不着,只能通過測算來定量。那麼測算就存在着誤差空間。如果誤差空間在一定範圍內是可以接受的,但若超出範圍或者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就有可能導致造假、尋租等,這是由碳的特徵決定的,要通過化石能源的消耗、通過排放係數來測算(而非測定)。從經濟學角度來看,碳交易遵循科斯定理,即總量控制的產權交易,交易成本需要爲零或者交易成本非常低,但現在涉及碳的測算,無論是企業自己測還是第三方測算,就會提高它的交易成本。

第三,碳額度的分配。現在主要是“抓大放小”,主要將年耗1萬噸或5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納入到交易體系之中,而對於中、小微型的企業尚未納入,這可能在初期造成一定的寡頭壟斷。實際市場運作的效率可能受市場以外的因素,例如碳額度分配的影響。

《21世紀》:對於這三方面挑戰有哪些可行的應對路徑?

潘家華:我們首先要認可碳市場的價格信號是積極的、有效的,它的正面功能不應該被低估。那麼對於現在的挑戰和問題,只要我們能夠準確把控,執行中也就不會偏頗。

雖然碳市場不可能做大做強,但是在碳市場有效運行期間,零碳能源和產品市場是可以做大做強並進行市場拓展的。因此,我們要考慮進行市場的轉軌和拓展,零碳的能源,比如風、光、水、生物質能,都屬於goods,即“善品”,是可以做大做強的。一方面可以通過碳市場中碳的價格,使得零碳產品具有比較優勢,擴大零碳市場的規模。

另一方面,按照石油期貨交易的思路,我們也可以打造零碳能源的期貨交易,適當拓展風、光、水、生物質能等,還有碳匯。所以碳市場如果要進一步發展完善,肯定要拓展到非化石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市場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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