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8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香港海關7日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落案起訴一名23歲男子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爲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

於2019年9月至12月,案中男子涉嫌利用香港銀行開設的個人戶口爲他人收取約67萬元(港幣,下同)懷疑網上售賣冒牌物品所得的款項。在有關款項扣除其報酬後,該名男子再將餘下款項轉帳至第三方戶口。

經調查後,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於2020年10月將他拘捕。

案件將於本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對案件進行調查,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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