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安全規﹝202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信廳、工信廳、工信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爲進一步加強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管控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防範貯灰場安全事故發生,我們修訂了《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燃煤發電廠貯灰場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能源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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