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菸草專賣局關於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煙科〔2022〕81號

各省級菸草專賣局,中國菸草總公司鄭州菸草研究院,上海新型菸草製品研究院,各有關單位:

爲落實《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菸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更好地支撐電子煙監督管理,現對承擔電子煙監督管理所需檢驗、檢測、監測與評價等工作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管理所需檢驗、檢測、監測與評價等工作應確保客觀公正。承擔相關任務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應與電子煙生產企業等無相關利益關聯,應遵循公益性原則開展技術審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鑑別等相關檢驗檢測工作。

二、承擔監管所需檢驗檢測等相關任務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需具備開展相應工作的技術能力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相關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應獲得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的國家資質認定。國家菸草專賣局根據電子煙監督管理需要對獲得國家資質認定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審查評審認證,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和更新獲得認證的機構名單(已認證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名單見附件)。

三、嚴格規範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獲得認證的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應遵守《國家菸草專賣局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規範電子煙檢驗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煙辦綜〔2022〕69號)等有關規定要求,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嚴格規範開展檢驗檢測活動,並接受市場監管部門和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附件: 已認證電子煙檢驗檢測機構名單

國家菸草專賣局      

2022年6月9日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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