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行業再迎重磅文件!

6月10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發佈《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覈與薪酬管理指引》(下稱《指引》),提出績效考覈與薪酬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同時對薪酬結構、薪酬支付、績效考覈、薪酬內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具體來看,《指引》最有看點的當屬以下四條內容:

一是基金公司績效薪酬遞延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遞延支付速度應當不快於等分比例;

二是績效薪酬遞延支付制度適用人員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核心業務人員。其中,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遞延支付的金額原則上不少於40%;

三是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將不少於當年績效薪酬的2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購買權益類基金不得低於50%,但是公司無權益類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經理應當將不少於當年績效薪酬的3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並應當優先購買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但是由於其管理的基金處於封閉期等原因無法購買的除外;

四是基金公司不得將規模排名、管理費收入、短期業績等作爲薪酬考覈的主要依據。

應遵循四大原則

《指引》所稱績效考覈,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對其從業人員的工作效果及貢獻進行的考覈和評價,以確定員工崗位、等級、薪酬、榮譽等結果的行爲。薪酬,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爲獲得其從業人員提供的服務和貢獻而給予的各種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性報酬。

具體來看,《指引》提出績效考覈與薪酬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一是以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和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爲導向;二是既能有效激勵從業人員,建立高質量人才隊伍,又有利於防範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三是平衡員工、經理層、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有利於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能力;四是符合我國國情、政策導向和基金業發展實際。

《指引》鼓勵基金管理公司立足行業及公司長遠健康發展,加強資本積累以及投資者教育、風險應對、信息科技等方面建設,並鼓勵基金管理公司加大慈善捐贈等社會公益方面的投入。

遞延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

在薪酬結構方面,《指引》明確主要包括四個部分:一是基本薪酬;二是績效薪酬;三是福利和津補貼;四是中長期激勵。

在薪酬支付方面,《指引》提出,績效薪酬的遞延支付期限、遞延支付額度應當與基金份額持有人長期利益、業務風險情況保持一致,遞延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遞延支付速度應當不快於等分比例。

此外,《指引》規定,績效薪酬遞延支付制度適用人員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和核心業務人員。同時規定,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遞延支付的金額原則上不少於40%。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還提出,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機制增強薪酬管理的約束力。包括但不限於薪酬止付、追索與扣回等,明確相關人員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發生違法違規行爲或經營風險負有責任的,公司按照制度的相關規定追究內部經濟責任,可以停止支付有關責任人員薪酬未支付部分,並要求其退還相關行爲發生當年相關獎金,或者停止對其實施長效激勵等。問責機制應當同樣適用於離職人員。

對高管、基金經理提出績效薪酬持基要求

《指引》還對於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提出了績效薪酬的持基要求。

具體來看,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應當將不少於當年績效薪酬的2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購買權益類基金不得低於50%,但是公司無權益類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經理應當將不少於當年績效薪酬的30%購買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並應當優先購買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但是由於其管理的基金處於封閉期等原因無法購買的除外。基金經理同時爲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的,應當同時符合前述要求。

鼓勵採用長週期考覈

爲了讓基金公司和基金經理將投資者長期收益擺在重要位置,《指引》明確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覈指標體系,績效考覈指標應當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合規風控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其中,經濟效益指標應當體現3年以上長週期考覈情況、投資者實際盈利情況、投資研究等專業能力建設情況;合規風控指標應當包括合規及風險管理機制建設情況、合規事件或重大風險發生情況、信息系統安全運行情況、員工廉潔從業情況;社會責任指標應當包括道德標準、企業價值、客戶滿意度等。

《指引》同時規定董事會對經理層的考覈,公司對投研、銷售等關鍵崗位的考覈,應當結合長期投資業績、投資者長期投資收益、合規與風險管理、職業道德水平等情況,不得將規模排名、管理費收入、短期業績等作爲薪酬考覈的主要依據。長期投資業績是指最近3年或以上的投資收益情況。

中基協表示,爲規範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覈與薪酬管理行爲,健全公募基金行業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基金管理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協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借鑑境內外監管經驗,結合我國基金行業發展實際,制定了《指引》。

《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對現有績效考覈和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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