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津南法院消息,近日津南法院审结一起“碰瓷”酒驾及无证司机案,八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2020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某某、林某、王某某、董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寻找酒驾人员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车人员为作案目标,故意驾车“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驾车人员畏怯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心理,对其以报警相威胁,索要“赔偿”进而达到敲诈勒索的非法目的。

上述人员作案共计十起,涉案金额人民币六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林某、王某某、董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结合被告人各自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林某、王某某、董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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