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人物

徐國豪最風光時,

一個月收入超千萬,

卻偷逃稅款。

徐國豪到底是誰?

昨晚,江西省撫州市稅務局發文稱,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網絡主播徐國豪涉嫌偷逃稅款,依法開展稅務檢查後,對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08億元。

不少網友驚呼:根本沒聽說過的主播也賺這麼多?

中新財經報道稱,徐國豪是一名陌陌主播,在該平臺上以“徐澤”這個名字活動。

目前,在陌陌APP上已經搜索不到相關信息,人們只能通過過往一些碎片信息大致拼湊出他的人生軌跡。

2019年是“徐澤”最風光的時候。據網紅直播行業垂直媒體“今日網紅”統計,那年11月,他單月收入高達1157萬元。

一週收入300萬

徐國豪是2016年成爲陌陌主播的。

時代財經援引“今日網紅”的採訪報道稱,他自述2013年畢業於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舞蹈系,畢業後,曾在4S店短暫工作過。直播行業如火如荼時,朋友建議他可以去做主播。沒想到開播第一個月,他就掙到了1萬多元。

2018年9月,他還發行了一首單曲——《老男人》,但並未激起太大水花。

轉折點在半年後。

2019年3月,徐國豪認識了當時的陌陌“神豪”(指比土豪花錢更厲害的玩家)摩爾,對方開始大手筆砸錢讓他出風頭。

那年5月18日,陌陌在上海舉辦MOMO現場巡樂會。徐國豪演唱了那首《老男人》,獲得5億星光(約價值500萬元)的直播間禮物,成爲當晚的“人氣王”,並因此獲得了和羅大佑對唱的機會。

6月24日至30日,一週時間內,徐國豪收入321萬元,成爲全平臺主播收入冠軍。

這還不算他在MOMO現場巡樂會第二站上收到的禮物——6月29日那晚,他以4億星光(約價值400萬元)的成績蟬聯巡樂會冠軍,然後和林志炫合唱了一首《蒙娜麗莎的眼淚》。

有媒體曾報道:那段時間,徐國豪在一衆粉絲的幫助下成爲陌陌上最火的主播,沒有之一。“在平臺內部,只要他開播,便會吸引到數以千計的粉絲前來圍觀。”

徐國豪趁機又發行了兩首單曲,然而除了粉絲,無人關注。

時間來到2020年。

這一年9月,MOMO現場巡樂會上,在摩爾等支持者的瘋狂輸出下,徐國豪再次奪冠。有人認爲,他已然成爲“陌陌一哥”。

但也是從這一年開始,徐國豪逐漸淡出了人們視野。

天眼查App顯示,徐國豪共關聯1家公司,爲江西澤木影視有限公司,該公司的成立時間正是2020年底。徐國豪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

不過,雖然擔任公司法人,徐國豪與江西澤木影視卻並無股權關係。該公司大股東林慶星持股99%,爲實際控制人,股東王娜娜持股1%。根據2021年的企業年報,該公司繳納社保人數爲0人。

容不得僥倖心理

徐國豪不是今年第一個因偷逃稅款被罰的網紅主播。

就在上週四,即6月9日,遊戲主播孫自烜(網名:帝師)也因偷逃稅款被罰1171.45萬元。值得注意的是,他和徐國豪的偷逃稅行爲都是經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的。

再往前看——

去年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稅務局發文稱,朱宸慧(網名:雪梨)、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因偷逃稅款,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分別計6555.31萬元和2767.25萬元。

回顧:賺快錢卻逃大稅, “雪梨們”被重罰,該!

一個月後,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同樣因偷逃稅款被罰。經查,她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最終被罰款共計13.41億元。

今年2月,廣東省廣州市稅務部門披露,快手頭部主播平榮(網名:驢嫂平)存在隱匿直播帶貨佣金收入偷逃稅款,以及未依法申報其他生產經營收入少繳稅款等行爲,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共計6200.3萬元。

回顧:驢嫂平榮被罰6000萬!直播草莽時代的終結?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祕書長鬍鋼在接受《環球人物》記者採訪時表示,與此前轟動一時的薇婭、雪梨偷逃稅事件相比,徐國豪的收益來源主要是直播打賞,而前者的收入來源主要是直播帶貨取得的佣金、坑位費等。

不過,他們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爲總體類似:主要包括以隱匿收入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等方式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及少繳其他稅費。

談及“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胡鋼表示,這主要指納稅人以所謂的“稅收籌劃”爲名,在某些“稅收窪地”註冊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等“空殼公司”,通過虛構業務,將其個人網絡所獲直播帶貨的佣金、坑位費、直播打賞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爲企業經營所得,利用各類稅負的巨大差異,實施偷逃稅款的不法行爲。

胡鋼稱,近段時間來,此類情況屢見不鮮。

“監管層在重視企業經營主體數量增長的同時,需更關注引導其質量的提升,特別是加大對以逃稅、逃避法律責任等爲核心目標的‘空殼公司’的治理力度。”

網絡直播不是稅收的“灰色地帶”,容不得僥倖心理。

胡鋼表示,稅收在國家治理中具有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網絡直播行業的知名從業人員,即所謂的“網紅”更需要率先垂範,依法納稅,否則會面臨法律制裁及職業禁入的窘境。

“相關平臺企業需要進一步加強主播稅收法治教育,強化稅收合規管理,切實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稅收監管層也需要進一步加大依法監管、智慧監管、協同監管的力度,切實做到‘顆粒歸倉’。未來,可探索進一步規範直播打賞金額上限、冷靜期等制度創新,以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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