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同意拍摄是否违法”

这一话题昨天登上了热搜榜首位

达到“沸”级别。

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

6月16日,

一女子遭陌生男子偷拍。

6月17日,遭偷拍女子李女士告诉记者,

当时发现有男乘客用手机偷拍自己后,

她上前呵斥并要求该乘客删除照片,

却被另一名男乘客回怼:

“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觉得你漂亮,

怪不得你这样的女人被打!” 

下车后,李女士到派出所报警,

民警告诉记者,

确有接到此警,

已处理。

李女士表示,

偷拍的人说愿意道歉,

骂人的路人不愿意道歉。

法律专家表示,

在公共场合对陌生人进行拍摄,

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只要未经过对方同意,

都是违法行为。

未经对方同意拍摄属违法行为即使没有发布网络,

也已经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隐私权。

据央视新闻

公共场合发现自己被偷拍怎么办?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

立即拨打110或向他人求助。

具备取证条件的,

应及时保留现场的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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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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