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6月21日電 央行網站消息,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印發《關於支持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在“瞭解你的客戶”“瞭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境內銀行可與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合作,爲市場交易主體及個人提供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同時明確,《通知》所稱市場交易主體是指跨境電子商務、市場採購貿易、海外倉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外貿新業態經營者、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

對於與支付機構合作的境內銀行,《通知》要求,應具備3年以上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經驗,滿足備付金銀行相關要求,具備審覈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真實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備適應支付機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特點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系統處理能力。

通知《要求》,參與提供《通知》規定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的支付機構,應滿足五項條件:

(一)在境內註冊並依法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

(二)具有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結算的真實跨境業務需求。

(三)具備健全的跨境業務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和專職人員,能夠按本通知要求及相關規定做好商戶信息採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採集,跨境業務真實性、合法性審覈等。

(四)具備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相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具體制度和措施;具備高效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相關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系統處理和對接能力。

(五)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規經營,風險控制能力較強,近兩年未發生嚴重違規情況。

《通知》同時明確,境內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時,應依法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義務,遵守打擊跨境賭博、電信網絡詐騙及非法從事支付機構業務等相關規定。

境內銀行應按照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信息報送相關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跨境收付數據,軋差淨額結算應還原爲收款和付款信息報送。境內銀行、支付機構應妥善保存集中收付或軋差淨額結算前境內實際收付款機構或個人的逐筆原始收付款數據備查。

支持境內銀行和支付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加大對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支持力度,豐富外貿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配套產品,降低市場交易主體業務辦理成本。

《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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