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 搜狐四象工作室、@江寧公安在線

備受關注的唐山發生的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件有了最新進展:警方通報唐山打人事件最新情況 ,通報中提及唐山打人案2人輕傷2人輕微傷 ,對此不少網友很疑惑,“爲什麼看起來很嚴重的樣子卻只是輕微傷或者輕傷?”關於這一點,法律上說的“輕傷”,“輕微傷”,可能與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異。

司法鑑定領域的“傷情”,和普通人心中的“傷的很重”、“傷的很輕”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通俗點概括,可以認爲是“輕傷不輕,重傷很重”

爲此,四象查閱了我國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以及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故意傷害和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相關判定標準後,製作了一張損傷程度分級圖。

可以看出,人體損傷鑑定標準對於不同部位的傷情有較大的差異。比如面部創傷的標準比較嚴格,只要中心有超過6cm²的傷痕就會被判定爲重傷,而造成容貌損毀的可能會達到最嚴重的重傷一級。

相比之下,軀幹部位的損傷鑑定標準會降低,肋骨骨折6根以上纔會被鑑定爲輕傷一級,四肢長骨骨折爲輕傷二級,拇指以外離斷缺失一個指節也僅僅是輕傷二級。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鑑定機構出具的輕微傷、輕傷二級、輕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一級結論,對是否構成犯罪,犯罪輕重有巨大影響。

在法律層面上來說,輕微傷與輕傷重傷中間有一個本質變化的。因爲刑法上對故意傷害類罪名的一個參考標準就是是否達到輕傷。通俗的說,輕傷和重傷,是罪輕或最重的區別,而微輕傷和輕傷,則是違法和犯罪或者說非罪和有罪的區別,具有本質差異。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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