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6月22日電,兩部門聯合發佈了《網絡主播行爲規範》,網絡主播出現違規行爲將會受到何種處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人事司負責人表示,對出現違規行爲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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