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簽署《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支持起訴和民事訴訟監督座談會會議紀要》,明確本市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支持起訴長效機制。這是市檢察院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深化合作,主動“向前一步”、服務羣衆的重要舉措。

此舉將進一步強化根治欠薪聯動機制,發揮民事檢察職能作用,在推進根治欠薪、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支持起訴等方面能動履職,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根據《會議紀要》,各區人民檢察院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加強線索移送,建立健全檢察院支持起訴、民事訴訟監督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有效對接的工作機制,促進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解決,矛盾糾紛快速化解,有效保障農民工權益。

《會議紀要》明確,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履職後,如果合法權益仍未能得到維護且有起訴維權意願,但因訴訟能力較弱等原因提起訴訟確有困難,人民檢察院可支持起訴。例如,向農民工提供法律諮詢,協助申請法律援助,協助收集證據,協助申請緩、減、免交案件受理費等。如果農民工認爲其涉及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確有錯誤,民事審判程序存在違法,或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訴訟監督。

此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處理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類訴求過程中發現,或各區人民檢察院向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瞭解情況過程中發現屬於支持起訴和民事訴訟監督範圍的案件線索,由人民檢察院初核後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

對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支持起訴線索,《會議紀要》細化了各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的幾種模式。包括建立案件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審查,降低農民工維權成本和門檻;對於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簡化辦理程序,提升辦案效率,促進問題及時解決;依法開展調查覈實工作,推進案件妥善辦理;對於符合支持起訴條件的案件,依法、及時支持農民工起訴;依法運用個案檢察建議、類案檢察建議、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等方式提升監督效率和效果。

《會議紀要》要求,各區人民檢察院要加大涉農民工案件調(和)解力度,對於當事人有調(和)解意願的案件,應積極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法院等加強溝通聯絡,促進企業依法履行法律義務;要嚴厲打擊非正常手段討薪等虛假訴訟行爲,針對當事人虛構身份、捏造事實提起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等虛假訴訟行爲,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通過民事訴訟監督、移送刑事犯罪線索、監督刑事立案等方式進行查處;要加大社會矛盾化解力度,對於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但申請執行人又面臨生存、生活困難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積極協調開展對申請執行人的司法救助,或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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