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胡志挺

遼寧朝陽銀保監分局多張罰單揭開了一起長達13年的農信社員工非法對外高息攬儲案件。

6月27日,遼寧朝陽銀保監分局披露的罰單顯示,鄒利軍對凌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員工詐騙案件負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與此同時,黃金玉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對凌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違規發放貸款負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處分。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0年12月,遼寧省凌源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鄒利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鄒利軍退賠三名受害人合計1362.47萬元;隨案移送印章60個,依法沒收。宣判後,被告人鄒利軍提出上訴。2021年3月,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與此同時,三名受害人分別與凌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之間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民事案件也在2021年12月宣判,凌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管理上存在重大過錯,對三名受害人賠償相應損失。

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以來,鄒利軍在任凌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三十家子信用社員工期間,以承諾給付高於銀行利率及需要完成攬儲任務爲由,介紹鄰居鄭某、趙某1、趙某2母女三人在凌源市家子信用社存股金,鄭某母女三人信以爲真,通過上訴人鄒利軍分別開立了三個股金賬戶,而後上訴人鄒利軍每年以幫助三人存股金及計算利息爲由,多次騙取三人錢款3869715.7元。

鄒利軍將每次自三人處騙取的錢款數額及謊稱給付的利息數額分別填入三人名下的股金證上,實際卻將所騙得的錢款據爲己有。自2005年至2018年,鄒利軍陸續返還給三被害人224.5萬元,鄒利軍騙得鄭某母女三人合計人民幣1624715.70元。

2020年1月3日因鄭某母女三人催要錢款,上鄒利軍遂以取錢及計算利息爲由將三人的股金證騙走。2020年1月13日,鄒利軍告知鄭某等人股金證被單位收回。鄭某等人發現被騙後,遂於2020年1月17日到公安機關報案。

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鄒利軍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予刑罰懲處。

在三名受害人與凌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案件中,遼寧省凌源市人民法院認爲,此案因原告向被告所屬的信用社儲蓄而引發財產損害賠償事件的發生,故本案應屬於財產損害賠償案件。

關於被告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題,遼寧省凌源市人民法院認爲,股金證作爲被告單位對認繳股金的社員簽發的記載股金的證明,是社員所有權憑證和利益分配的依據,作爲被告單位應嚴格管理,妥善保管已經作廢棄用的股金證,被告稱原告所持有的股金證早已不再使用,已更換爲機打式憑證,但對於原告當時所持有的股金證卻未能及時收回並妥善處理,導致鄒利軍借履職期間持此作廢的股金證非法對外高息攬儲,給原告造成了損失,而原告之所以將案涉款項交付給鄒利軍代辦,與之前雙方多次從事股金證存取的事實和鄒利軍所具有信用社工作人員的身份密切相關聯,因此被告在管理上存在重大過錯,這種過錯是鄒利軍詐騙得逞的重要原因,被告應對鄒利軍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

關於原告自行承擔部分責任問題,遼寧省凌源市人民法院認爲,原告應明知鄒利軍所承諾的利率明顯超過同期銀行正常存款利率,對此,原告爲追逐高息,而對鄒利軍經辦的股金證記載的身份證號不符、支付利息均爲鄒利軍個人賬號向其轉賬等面臨的風險問題,持輕信放任之態度,均未能盡到謹慎注意義務,進一步促成了鄒利軍詐騙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自己經濟損失,亦存在一定過錯,應對自身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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