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釋放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零容忍’信號。”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稱“最高檢”)官網26日發文稱,最高檢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下稱“駐會檢察室”)以更優檢察履職促進保障資本市場安全。

最高檢表示,2021年至今,檢察機關依法起訴了一批上市公司連年財務造假、違規披露重大案件,依法起訴了多個集操盤、配資、“黑嘴”於一體的操縱證券市場重大案件,依法起訴了一批利用內幕信息非法交易重大案件……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零容忍”的態度盡顯無遺。

數據顯示,去年全年,檢察機關起訴證券期貨犯罪229人,同比上升94%。

去年9月18日,駐會檢察室正式成立,在加大辦案力度和對下指導力度的同時,持續向資本市場釋放出了檢察機關對證券犯罪“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強烈信號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加大重點領域辦案力度,“辦理一案、治理一片”;二是建立並落實案件交辦制度,破解監督無抓手困境;三是完善辦案規範,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點名康美藥業案、康得新

最高檢稱,駐會檢察室成立以來,加大辦案力度和對下指導力度。其中,辦好及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辦理證券犯罪案件,是駐會檢察室的核心工作職責。

據瞭解,駐會檢察室成立後,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辦理了一批證券期貨違法犯罪重大案件。數據顯示,駐會檢察室向各地檢察機關督辦案件30件,交辦案件206件。

“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辦理了社會高度關注的康美藥業、康得新、獐子島等財務造假案件,以及北八道、鄭某等操縱證券市場重大案件。”最高檢稱。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依法起訴了一批中介機構主動配合造假、嚴重不負責任的案件,針對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在證券發行中的重大失職行爲,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制發了檢察建議,推動堵塞漏洞。

在廣東省檢察機關辦理的康美藥業案中,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康美藥業及其控股股東資金流轉、信息披露、股票交易情況,結合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當事人供述等證據,依法認定康美藥業單位行賄及實際控制人馬興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等犯罪。經檢察機關依法起訴,法院判處康美藥業罰金500萬元,判處馬興田有期徒刑12年,其他11人均獲有罪判決。

“這起案件的成功辦理,表明了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堅決維護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和健康發展的決心、力度。”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

應對破解新興犯罪方式

近年來,新興犯罪方式興起,例如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直播、微信羣、投資論壇等新媒體平臺非法薦股、搶帽子交易實施違法犯罪。隨着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呈現出了新的特點和趨勢,給案件辦理增加了難度。

“目前證券期貨領域違法犯罪仍然處於高發態勢,社會關注的大案頻發;市場主體失於職守,各類參與者衆多;黑灰產業鏈逐步形成,技術性、隱蔽性特徵突出。”最高檢稱。

不僅如此,近年來隨着金融犯罪反偵查能力加強,證券期貨犯罪的證據收集和事實認定難度也隨之加大。而執法司法標準不統一、證據基礎先天不足、各地證券犯罪案件偵辦力量配備差異較大等問題也困擾着辦案人員。

爲應對上述難題,駐會檢察室: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證券犯罪案件交辦制度,要求省市兩級檢察院履行刑事訴訟主導責任,逐案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完善辦案規範,統一執法司法標準

與此同時,針對證券期貨犯罪案件難點多、爭議多的現實狀況,最高檢還將繼續出臺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指導意見等文件。

同時,建立完善類案辦理規範,邊辦案邊總結,持續編髮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發揮案例的引領、示範作用。

例如,今年4月29日,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發布了修訂後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對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進行了全面系統修改,統一了執法司法標準。

除了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在辦案中,檢察機關還強化與證監部門、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和制約監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協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機制,促進落實證券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加大懲防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力度,攜手向資本市場傳遞“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此外,專業化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平臺建設工作也在持續推動中。最高檢在部署證券期貨案件適當集中管轄,在全國設立了7個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建立專門的辦案團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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