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八旬老人銀行卡內百萬鉅款“不翼而飛”,法院爲何判決自擔全部責任?|局外人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了一則二審民事案件的判決書。在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武聖路支行(以下簡稱“建行武聖路支行”)銀行卡糾紛一案中,家住北京的八旬老人肖某銀行卡內百萬人民幣“不翼而飛”,涉案交易的地點在遼寧省鞍山市,老人認爲是因銀行卡盜刷所致,遂將建行武聖路支行告上法庭。

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了老人的訴訟請求,這百萬元均需其承擔損失,背後有何原因?

卡內百萬莫名消失,因證據不足敗訴

2019年1月,肖某手中的一張建設銀行卡被划走101.57萬人民幣。事發4個月後,肖某才發現不對勁。肖某稱,其於同年5月份在發現盜刷事實後,第一時間向建行武聖路支行覈實情況,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公安機關並未受理。

後來,肖某以銀行卡被盜刷爲由,將建行武聖路支行告上法院。其堅稱,這筆鉅額交易是盜刷所致,盜刷地爲遼寧省鞍山市。銀行卡在此期間一直由肖某持有並使用,因爲行動不便,那段時間他並未離開北京。

根據建行武聖路支行提交的交易明細,涉案交易的地點確實爲遼寧鞍山,對方賬號與戶名爲89821XXXX鞍山市鐵東區曲庭美易傢俱廣場。肖某稱上述交易非其本人及本人授權操作。

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爲:這筆交易發生前後,涉案銀行卡存在諸多交易,建行武聖路支行鍼對相應交易均向肖某發送了短信提醒。雖肖某主張涉案交易非其本人操作,但其對此並未提交任何的初步證據證明,即涉案訴訟請求無事實依據。因此,法院判決駁回肖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金融法院二審同樣認爲,肖某沒有提供銀行卡被盜刷的初步證據證明。

法院表示,尤其在公安機關未予立案,即所謂盜刷事實未被刑事司法程序認定的情況下,肖某未提供證據證明交易發生時真卡不在交易地點,亦未提供其在建行武聖路支行發送交易提示短信後的合理時間內報警或掛失的證據。

法院提醒:交易提示短信爲重要證據

值得關注的是,本案中,建行武聖路支行在涉案交易後16秒即向肖某發送交易提醒短信,短信載明交易時間、支出金額和賬戶餘額。

提示短信內容爲:您尾號1164的理財卡1月27日9時16分跨行其他渠道消費支出人民幣1015700.00元,活期餘額13058.89元[建設銀行]。

據判決書,事發至肖某察覺時,建行武聖路支行又向肖某發送7條交易提示短信,均包含交易時間、交易金額和賬戶餘額。

在二審中,肖某稱其使用的手機爲老年機,因功能限制導致其未看到交易提示短信。

對此法院認爲,在此期間,只要肖某對任何一條交易提示短信稍加留意,應當不難發現賬戶餘額發生鉅額變化的事實。

另外,法院表示,由於肖某主張有悖於一般生活常識,且未就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法院難以採信。退一步講,即使肖某主張屬實,那麼其未及時查看短信仍由自身原因造成,因此導致無法在交易發生後及時保存證據的不利後果,仍應當由肖某自行承擔。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金融法院認爲,交易提示短信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提示持卡人確認交易是否爲其本人交易,以便持卡人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阻止或減少非本人交易造成的損失,同時使持卡人能夠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保存證據。

法院還指出,在司法實踐中,大量被盜刷的持卡人正是在接收到交易提示短信後,在合理的時間內採取報警、掛失、進行自動櫃員機交易等措施保存證據。

因此,這起案件的判決,再次提醒銀行儲戶,時刻留意賬戶交易異常情況,並第一時間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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