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饒舒瑋)6月29日,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簡稱“佳兆業集團”)回應深圳證監局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其表示,公司高度重視深圳證監局出具的相關監管措施,將切實整改、積極落實,加快年報審計編制工作進度,履行信息法定披露義務。

在前一天(6月28日),深圳證監局發佈關於對佳兆業集團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公告顯示,佳兆業集團作爲公司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深圳證監局依據相關規定對佳兆業集團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要求佳兆業集團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切實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剛剛過去的幾天,佳兆業集團內部動作不斷。6月20日,佳兆業集團原首席財務官吳建新辭任,集團副總裁羅婷婷接任;6月27日,佳兆業集團宣佈辭任公司負責2021年年報的核數師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同時啓用新核數師以填補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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