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2〕第4號》(關於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的安排,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債券交易,提升深市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水平,2022年6月2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聯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境外機構投資者債券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明確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深市債券市場的具體安排。

《實施細則》就境外機構投資者開戶、交易、結算及信息報送等事項做了細化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落實入市安排。已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持銀行間市場備案證明文件等材料向中國結算申請開立法人證券賬戶,通過該賬戶投資交易所債券市場。二是明確交易及結算路徑。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作爲經紀客戶委託具有深交所會員資格的境內證券公司參與債券交易,並委託具有結算參與人資格的境內證券公司按照經紀業務模式辦理結算。三是細化可投資範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在交易所債券市場參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基金等產品發行認購、交易或轉讓,同時還可參與信用保護工具等以風險管理爲目的衍生產品和債券借貸交易。四是規定信息報送要求。境內託管人應向深交所報告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其委託機構的基本信息,並在境外機構投資者發生信息變更、涉及訴訟和處罰等重大事項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深交所。五是明確自律監管安排。深交所及中國結算依據《實施細則》等規定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及其委託的證券公司和託管人進行自律監管。

接下來,深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紮實做好相關工作。一是聯合會員機構、託管機構開展專場路演及培訓,加強境外機構投資者對深交所債券市場的瞭解,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依照《實施細則》入市。二是持續研究提升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便利性,鼓勵多元化投資者穩定持續投資債券市場,助力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總檯央視記者 楊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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